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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续聘专家委员代表袁国强发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1     

编者按:2022年8月24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召开。本次研讨会上,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位专家委员,围绕“跨境商事纠纷的发展、挑战与对策”这一主题,在4个具体议题框架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现将发言嘉宾的发言稿陆续刊登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

第三届研讨会发言稿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前司长、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席主席 袁国强



尊敬的周强院长,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尊敬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

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容许我衷心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再度委任我为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对我而言,这是莫大的荣耀。此外,我也衷心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给我机会参与这次研讨会。

2018年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无疑是我国法律和司法历史的重大里程碑事件。虽然国际商事法庭成立至今只有四年时间,而四年对一所司法机构的发展并非长时间,但我们在过去四年共同见证了国际商事法庭初阶段的成就和贡献。

首先,从内部角度而言,国际商事法庭是在我国现行司法架构内一个具备国际元素的专门法庭。国际商事法庭不但妥善地配合国内司法架构的整体运作,更证明了它是一个创新,并且能进一步强化我国司法机构整体功能和形象的增设架构。

第二,从国际层面而言,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向国际社会展示了我国坚定维护法治和构建以规则为基础的营商环境的决心。就国际商贸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而言,这点尤为重要。国际商贸界一直非常重视法律的确定性,以及有效率和公平的争议解决机制。再者,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同时促进我国司法机关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之司法机关的高质素交流和沟通。国际商事法庭在过去四年来积极参与商事法庭常设国际论坛的活动便是当中一个明显的例子。在这全球化的商业世界,各国国际商事法庭进行紧密交流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第三,从国际争议解决大局而言,国际商事法庭设立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下称“一站式”平台)是一项独特而创新之举,令我国的国际商事法庭有别于其他地方的商事法庭。

这世界并没有任何灵丹妙药或魔术程序可以解决所有争议。涉及不同人士在不同范畴的不同纠纷必须用不同的争议解决方法去处理。只有当事人最能适当决定哪一个争议解决方式能为他们提供最有效的协助。这不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和意愿,“一站式”平台亦能迎合国际上日益受欢迎的混合争议解决模式,以及随之在不同界别衍生的各类多层次(或多阶段)争议解决机制。

在这方面,容许我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称“港仲”)联席主席的身份说几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6月22日作出的决定,港仲成为纳入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平台”的首家境外仲裁机构。港仲对此深感荣幸,因为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对港仲投下信心一票,同时会进一步强化港仲作为仲裁地的优势。

正如我开始时提及,四年对类似国际商事法庭的司法机关并非一段长时间。前面的路充满挑战和机遇。要令国际商事法庭能继续巩固和优化其独特优点,从而面对争议解决大环境的变化和站稳国际争议解决界的前端,要做的工作实在不小。作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成员,我个人相信有两个主要的大方向值得探讨。

第一方面是如何加强国际商贸界对国际商事法庭的优点和独特性的充分理解,从而鼓励商界人士(特别是他们公司的内部法律顾问)在订定商业协议时将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纳入相关司法管辖或争议解决条款。在这方面,我们作为专家委员会成员也有一定的责任。简言之,我们应在有合适机会时向国际社会讲好国际商事法庭的故事。

第二方面涉及裁决的执行。国际商事法庭和国际仲裁不应是竞争者。然而,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需要选择通过国际商事法庭还是国际仲裁去处理纠纷。在这时,法庭或仲裁的裁决是否能有效和便捷地获得执行,是当事人重要考虑的因素之一。若要令国际商事法庭在商界(无论是整个国际商界或是“一带一路”沿线地方)受欢迎,裁决执行的相关事宜值得进一步研讨。

总而言之,作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是一项既享受,亦富学习性和充实的经验。我再次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再度委任我作为专家委员会委员。我十分期待与其他专家委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国际商事法庭的同事共同推进国际商事法庭的工作。最后,我祝愿这次研讨会完满成功,也祝愿大家有愉快的一天。

谢谢!


相关链接:Address by Rimsky Yuen at the Third Seminar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Expert Committe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