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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议题一主题发言】陶凯元: 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国际商事法庭实现新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1     

编者按:2022年8月24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召开。本次研讨会上,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位专家委员,围绕“跨境商事纠纷的发展、挑战与对策”这一主题,在4个具体议题框架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现将发言嘉宾的发言稿陆续刊登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


议题一:国际商事法庭的最新发展趋势及热点前沿问题


 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国际商事法庭实现新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陶凯元


尊敬的各位专家委员,

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21世纪以来,国际商事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已成为促进现代商业发展和全球经济繁荣的重要动力。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这是中国立足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下面,我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与各位委员分享交流四点体会。

一、健全机构设置,打造国际商事法庭模范样本

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四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着眼构建更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在深圳、西安两地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扎实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审结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具有规则指导意义的国际商事案件;启动国际商事法庭中英文双语网站,提供双语诉讼服务和法律数据库服务,建设立案、调解、证据交换等全流程线上纠纷解决服务平台;依托国际商事法庭,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运裕有限公司与中苑城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明确了仲裁协议成立与否的异议属于申请仲裁协议效力确认之诉的范围;广东本草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意大利贝斯迪大药厂产品责任纠纷案,明确了生产商不履行召回义务时销售商具有向其主张侵权赔偿的权利。该两宗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编纂的《中国-新加坡“一带一路”国际商事审判案例选》。2019年5月29日,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原告泰国华彬公司与被告红牛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敲响了国际商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槌”,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截止目前,国际商事法庭共受理案件27件,审结11件。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创新,建立职能清晰、定位合理的审级体系,配备应用科学、服务便捷的硬件设施,选任经验丰富、业务精良的优秀法官,打造国际商事法庭的中国品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完善运行机制,凸显商事争端解决制度优势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公正高效便利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原则,形成了一套公平公正、专业高效、透明便利且低成本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选择适用法律和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建立健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47位专家成员来自不同法系的22个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具有广泛代表性、中立性及专业性,委员们接受国际商事法庭委托主持调解国际商事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调研论证,发挥了积极作用;不断完善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截至今年6月已纳入10个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个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并首次实现与域外仲裁机构的对接。对于专家委员或“一站式”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制作的调解协议,国际商事法庭可以依法制作调解书或判决书;对于“一站式”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直接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确认、撤销或执行。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按照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国际商事法庭运行机制,规范案件管辖、公证认证、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等程序规则;进一步优化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结构,扩大从国际商贸行业非法律专业人士中选聘专家;进一步发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作用,实现调解、仲裁、诉讼的无缝衔接、顺畅转换,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高效有序运转。

三、加快科技赋能,提升国际商事司法服务水平

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做好司法工作提供了新的契机。中国法院顺势而为,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行在线审理机制,建成智慧审判系统、智慧执行系统、智慧服务系统,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利用智慧法院成果,设置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实现案件登记、立案、分案、调解、询问、开庭、送达等业务流程网上办理。上线运行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由国际商事法庭委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或域外法查明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查明意见。疫情期间,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梳理了6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中的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则,发布了七期研究报告。开通“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线上平台,打通平台各系统,实现了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诉讼。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充分利用智慧法院成果,进一步加快科技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赋能,推动国际商事审判与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对国际商事案件的信息化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建立国际法和外国法数据中心,满足中外当事人线上和远程诉讼需求,统筹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

四、深化互学互鉴,扩大中国涉外司法国际影响

不拒众流、方成江海。中国注重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坚持以开放的胸怀践行共赢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与140余个国家及地区的最高司法机构及20余个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建立友好交往关系,与国外司法机构和国际组织签署70余个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先后有60余位外国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来华访问。近年来,先后主办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金砖国家首席大法官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世界执行大会、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数字经济法治论坛等一系列国际司法会议,国际司法合作日益深入紧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以及国际商事法庭法官积极参加国际商事法院常设论坛、商事诉讼司法研讨会、仲裁高峰论坛、调解高峰论坛、跨境服务贸易法律论坛、中英司法圆桌会议、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线上研讨会等,积极宣传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情况,学习借鉴域外国际法治先进经验。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发布国际商事法庭公正高效便捷化解国际商事纠纷的典型案例,吸引中外当事人选择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管辖;进一步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促进国际商事法律协调、融合的重要桥梁作用,推动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加大司法协助力度,推动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规则的协调统一,促进各国间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各位同仁,女士们、先生们,

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需要中国。中国法院将始终坚持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进一步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交流,吸收借鉴各国国际商事法庭的优秀经验,在更高起点上推动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实现新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感谢各位的聆听!


相关链接:Justice Tao Kaiyuan: Achieving New Development of Chin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 at a Higher Starting Point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