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议题二主题发言】王淑梅:公正高效化解复杂涉外商事争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1编者按:2022年8月24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召开。本次研讨会上,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位专家委员,围绕“跨境商事纠纷的发展、挑战与对策”这一主题,在4个具体议题框架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现将发言嘉宾的发言稿陆续刊登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
议题二:复杂商事争议解决的经验交流
公正高效化解复杂涉外商事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国际商事法庭法官 王淑梅
各位专家、各位来宾:
大家好!很高兴就“复杂商事争议解决的经验交流”这一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探讨。公正高效处理和化解复杂国际商事争议是各国法官共同面临的时代课题。借此机会,我想结合几个案例与大家分享一下中国法院的具体实践和个人的体会。
一、域外法查明的难点及司法实践
域外法查明难是复杂商事争议的一项难点问题,难点在于查明耗时长、专家证人出庭的成本高、当事人提供的域外成文法及判例不够全面等。近年来,我们通过建立国际商事法庭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与新加坡最高法院达成法律查明合作机制,允许通过法律服务查明机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以及其他合理途径查明等方式,拓宽查明途径,破解域外法查明难题。例如在天津法院审理的申请承认和执行美国独立电影电视联盟国际仲裁院仲裁裁决案中,被申请人其中一项抗辩事由为仲裁协议签字人不具有签约权限故仲裁协议无效。法院认定案涉合同在法国戛纳签订,应适用代理行为地即法国法律判断代理效力。对于当事人提供的《法国民法典》有关表见代理的条文,法官通过查询法语法律数据库(Légifrance)确定法国法的内容,结合案涉双方无历史交易记录、申请人仅通过名片审核签约人身份等事实,认定其签约行为无法构成《法国民法典》表见代理制度要求的合理信赖要件,仲裁协议无效。再如北京海淀法院审结的沃尔特诉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涉及适用芬兰法认定《意向书》等文件的效力,法院结合专家意见的陈述、芬兰合同法文本和基本法理认定案涉《前期协议》及《意向书》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芬兰合同法相关规定,确认有效。目前,我们正在制定域外法查明的司法解释,将进一步规范查明途径和程序,更加高效准确地查明域外法。
二、国际条约和准据法适用的难点及司法实践
国际条约的解释和适用以及与准据法的适用位序关系是另一项难点问题。例如,国际国内对《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适用范围就存在争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加百利”轮海难救助纠纷案中,希腊籍“加百利”油轮在琼州海峡中水道附近搁浅,救助人接受船方委托对该轮进行了成功救助。双方约定,无论救助是否成功,船方均应支付报酬。之后双方就救助费的给付产生纠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涉该救助合同并非救助公约和中国海商法规定的“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而属雇佣救助合同。在救助公约和中国海商法均允许当事人对救助报酬的确定另行约定,而又对雇佣救助合同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该案明确了公约及相关国内法条款的具体适用,对于倡导和鼓励海上救助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化新加坡公司与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了各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的,应自动适用公约的规定,当事人明确排除公约适用的除外。该案进一步明确公约和准据法的适用位序关系,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对公约没有规定的内容,适用合同准据法即该案合同约定的美国纽约州法律。上述两案均已列为指导性案例。今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发布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司法解释,规范统一国际条约和惯例的适用。
三、专业技术问题认定的难点及司法实践
案件的事实认定经常会遇到很多专业技术性问题。以海事案件为例,法官经常遇到航海技术、船舶设计建造规范、共同海损理算、运输货物损失原因及损失数额确定等专业技术非常强的问题,法官需要通过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或专业意见的质证,对专业技术性问题作出准确判断。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针对远洋运输大豆发生的货损,承运人和收货人就赔偿责任的承担产生纠纷。法院综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货损检验报告、鉴定证书及农产品、航海技术等相关领域专家出具的意见书和专家证人出庭陈述等证据,结合相关案件事实,认定涉货损的发生系因承运人管货不当和因收货人原因导致迟延交付货物而共同造成,并根据各原因对货损发生的影响程度,酌定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该案对大宗散货运输发生货损时,货损原因的认定和赔偿责任的承担等问题,提供了参考。
最后,我想谈一下公正高效化解复杂争议的几点体会:
一是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涉外商事包括海事审判的专业性强,成就一名优秀的法官需要多年的培养和积累。中国法院高度关注涉外审判人才培养,不断健全培养、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加强涉外法治理论与司法实务培训,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熟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善于处理涉外事务的复合型国际化审判人才。
二是深化国际司法合作与交流。随着跨境纠纷的增多,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的重要性凸显。各国司法机构通过健全案例交换分享机制、法律适用交流机制、域外法查明合作机制等,增进对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为复杂国际商事争议的公正高效解决提供机制性保障。
三是推动各国商事法律规则的协调统一。各国法治环境、商事实体法以及跨境诉讼程序的多样化和差异性,是产生复杂争议的原因。推动各国商事法律规则的协调统一,有助于稳定商业预期、降低交易成本、便利复杂争议的解决。
各位来宾,中国法院将继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积极推动公正高效化解复杂涉外商事争议,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相关链接:Wang Shumei: Fair and Efficient Resolution of Complex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