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议题三主题发言】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挥上海国际仲裁优势,助力“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1编者按:2022年8月24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召开。本次研讨会上,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位专家委员,围绕“跨境商事纠纷的发展、挑战与对策”这一主题,在4个具体议题框架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现将发言嘉宾的发言稿陆续刊登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
议题三:“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功能发挥
发挥上海国际仲裁优势,助力“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上海国仲”)于2018年12月入选“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首批仲裁机构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依托“一站式”平台,在仲裁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探索“一站式”工作机制创新、加强中国国际仲裁宣传和拓展中国国际仲裁合作道路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提升仲裁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质效
2019年至2021年,上海国仲共受理涉外案件463件,争议金额人民币151.8亿元,其中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案件13件。自设立以来,上海国仲案件的当事人遍及全球85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除我国之外的4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14个“RCEP”国家。除当事人自行履行外,上海国仲作出的仲裁裁决已经依据《纽约公约》在50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
伴随中国综合实力提升,中国企业的谈判地位也不断提升,在合同谈判中引入中国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机构的情形越来越多。这也直接反映在上海国仲受理的仲裁案件中。过去3年中,上海国仲受理涉及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案件日益增多,包括多宗当事人均为中国企业但纠纷涉及境外项目的案例,涉及美国、西班牙、巴西、日本、文莱、玻利维亚、老挝、埃塞俄比亚、印尼、赞比亚、圭亚那等多个国家,涉及项目包括文莱石油化工项目、印度大型电力设施项目、玻利维亚石油勘探项目、孟加拉电厂项目、巴基斯坦光伏电站项目、赞比亚矿业开发项目等,其中还包括首批“一带一路”项目。
在这些案件中的程序管理中,上海国仲坚持从仲裁的商事性、开放性出发,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仲裁庭独立审裁、把控仲裁程序效率、提升仲裁裁决质量。过去3年,上海国仲共受理92件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作为工作语言的案件;除本机构规则外,还受理约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规则、国际棉花协会章程与规则的案件;除中国内地法律外,还受理约定适用中国香港法、日本法、新加坡法、意大利法、德国法、阿联酋法和国际公约的案件,以及约定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棉花协会章程与规则等国际交易规则的案件。
二、探索“一站式”工作机制创新
“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是我国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制度化安排的有益探索和积极创新,上海国仲遵循“一站式”基本理念,在积极推动“诉仲调”对接机制落实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2019年以来,上海国仲先后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诉讼与仲裁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顺利转化、衔接流畅、形成合力的运行机制。
2021年10月,上海国仲的设立主体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签订《关于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合力做好商事纠纷先行调解工作的合作备忘录》,法院将符合条件的案件委托商事调解且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选择上海国仲通过仲裁程序确认,或者选择上海市二中院以“诉前调确”字号予以司法确认或者以“诉前调书”字号出具调解书,以此加强共商、共建。依托该机制,法院、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在委托调解、业务研讨、专业培训等方面开展进一步合作,形成诉讼、调解、仲裁相衔接,依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效能集成的民商事案件“一站式”争议解决工作机制。
此外,上海国仲还积极配合“一站式”平台开通了线上立案系统,启动了在线案件管理平台开发工作,加速推进仲裁网上全流程办案系统建设,并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通过在线方式转递仲裁司法审查文书等合作项目交换了意见。
三、推动中国仲裁传播能力建设
作为中国内地最早开展涉外商事仲裁业务的仲裁机构之.一,上海国仲一直以来重视与国际仲裁界开展合作交流。通过讲好国际仲裁的“中国故事”、传播国际仲裁的“中国声音”来加快向世界推广中国的仲裁法律文化。2021年,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完成委员会换届和仲裁员、调解员换届。换届后的委员会首次吸纳三位境外仲裁专家担任委员,包括黄锡义教授和范思深女士两位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成员。换届后,上海国仲新一届《仲裁员名册》的仲裁员为1,115名,外籍及港澳台仲裁员为361名,占比32.38%。仲裁员来自于全球8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38个。过去3年中,平均每年有32人次的境外仲裁员通过被上海国仲指定为仲裁员的方式参与仲裁程序。通过参与仲裁机构开展合作推进案件审理,这些境外仲裁员对中国仲裁近年来的国际化发展有了切身体会,同时也对中国的“调仲结合”、“机构仲裁”等制度背后的法律文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此外,上海国仲自2019年起连续三年参与承办作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配套活动的“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和“上海仲裁周”,主办“上海国际航空法律论坛”、仲裁“沪港通”、“沪新荟”等大型年度品牌国际争议解决主题活动,每年还自主举办、支持协办超过50场面向境内外商事主体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研讨会,搭建中外争议解决文化交流的桥梁。
四、拓展中国仲裁国际合作道路
得益于上海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桥头堡作用的功能定位,上海国仲不断拓展国际“朋友圈”,加快让“中国方案”“走出去”。目前,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经与23家国际争议解决机构和相关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在仲裁员推荐、仲裁制度交流、仲裁人才培养方面开展合作。
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分别设立中非联合仲裁上海中心、金砖国家争议解决(上海)中心等多个服务国家经贸外交战略的专业平台,为跨境经贸往来提供法治保障。其中,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发起的“中非联合仲裁”机制已经成为中国仲裁机构尝试拓展国际仲裁合作新道路的典范。2015年11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与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发起建立中非联合仲裁机制,并率先设立中非联合仲裁上海中心。6年来,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推动下,中非联合仲裁机制已有位于上海、约翰内斯堡、北京、深圳、内罗毕、非洲统一商法组织6个成员伙伴。中非联合仲裁机制被分别写入中非合作论坛《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与《中非合作论坛-达喀尔行动计划(2022-2024年)》。
截至目前,中非联合仲裁上海中心受理案件的当事人,已涵盖乌干达、南非、埃及、毛里求斯、赞比亚、乍得、塞舌尔、加纳、尼日利亚、阿尔及利亚等多个非洲国家。2022年7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参与制定的《中非联合仲裁中心章程》和《中非联合仲裁中心仲裁规则》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中非法律合作迈上新台阶,也是在“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项下中非联合仲裁机制又一新的重要成果。
未来,上海国仲将继续积极配合国际商事法庭开展工作,利用自身仲裁业务专业化、国际化优势,促进“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真正发挥实效,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上海国仲也将依托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城市资源,助力“一站式”平台对外宣传,扩大国际影响,充分展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成就和创新成果,为中国特色国际商事解纷解决机制建设增添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