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议题三主题发言】陈福勇: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动共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取得新成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1编者按:2022年8月24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召开。本次研讨会上,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位专家委员,围绕“跨境商事纠纷的发展、挑战与对策”这一主题,在4个具体议题框架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现将发言嘉宾的发言稿陆续刊登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
议题三:“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功能发挥
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动共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取得新成效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 陈福勇
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以下称“一站式”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快捷、低成本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支持仲裁与调解的发展以及与诉讼的衔接,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争议解决机制保障。作为首批纳入“一站式”机制五家仲裁机构之一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北仲”),也正在目标一致地推动调解、仲裁与诉讼协同合作以实现多元争议解决机制的专业化、国际化发展。下一步,北仲将继续支持“一站式”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信息互通与人才培养,推动共建“一站式”机制取得新成效。
一、“一站式”机制已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争议解决机制保障
跨国性投资交易对于争议解决机制有专业、高效及易于执行的天然需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地理跨度大、语言多样、法律制度不同等特点,更需要构建适应当事人需求的争议解决体系。实践中,一些企业受制于项目之初对争议解决条款设计未做深虑,且我国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储备尚不充足,给后期的争议解决带来困难。1北仲发布的《一带一路工程项目争议解决机制调研报告》2也反映了上述观察,参与“一带一路”工程项目的企业中,选择最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谈判或高层会谈、商事仲裁及商事调解,仲裁中选择境外仲裁机构居多,主要原因是缔约过程话语权不足及合同准据法非中国法。在顺应商事争议多元化的背景下,不断提高争议解决的协商性、专业化与国际化是推动我国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的有益经验,而这也必将助力“一带一路”建设。3
在商事仲裁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机制纳入了若干家在受理国际商事纠纷案件的数量、国际影响力、信息化建设方面较有优势的仲裁机构,通过为当事人仲裁解决纠纷提供司法支持和便利来实现诉讼与仲裁的对接。目前,国际商事法庭已发布5个涉及确认仲裁协议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判文书。4这些案件的裁判思路,在适用法律、合同成立与否与仲裁协议效力关系、当事人约定与仲裁规则关系等问题上均体现出国际商事法庭对商事仲裁的深刻理解,以及长期以来支持当事人仲裁意愿的司法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一站式”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争议解决机制的丰富选择,有助于诉讼、调解、仲裁各种方式形成合力、建立共识,该平台的建立也将引领新观念,推广商事仲裁及商事调解等多元争议解决方式的使用,日益完善“一带一路”的后端保障机制。
二、北仲以打造面向世界、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为目标,积极建设多元争议解决平台
(一)以打造面向世界、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为目标,不断提升商事仲裁国际化服务水准
北仲一直以来秉持“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卓越”的价值观。近十年来,管理仲裁案件数量及争议金额不断创新高,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服务当事人范围持续扩大,办理案件质效保持较高水平。2021年,受理案件7,737件,所涉标的额为人民币1,042.26亿元,案件量和标的额均创历史新高。近年来,受理国际案件保持较高速度增长态势。2020年首次突破200件,达到215件,2021年为249件。目前,北仲共有仲裁员692名,其中包括170名港澳台及外籍仲裁员。
近年来北仲持续创新仲裁规则,2019年,在中国大陆率先区分仲裁员报酬与机构管理费,并规定仲裁员报酬可以按照小时费率计算;2022年,明确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网上或现场开庭,极大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现场开庭的影响。
北仲积极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案件管理体系,满足国际当事人多样化服务需求:是第一家引入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地仲裁机构;受理中国内地首例适用紧急仲裁员程序的仲裁案件,该案临时措施决定获得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执行命令;作出的裁决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与执行;国际案件均采用程序令等。2021年,有11个案件约定用英文作为仲裁语言,10个案件约定适用国际公约或境外法律,83次选定或指定外籍仲裁员。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2021年共有398个案件进行了线上庭审。
北仲还发布了与国际主流实践接轨的指引性文件并在实践中广泛适用,包括《国际案件裁决书格式规范指引》《关于国际案件中裁判货币及其利率、汇率问题的指引》《关于网上开庭的工作指引》《关于采用小时费率计收仲裁员报酬的操作指引》《关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材料准备指引清单》《关于仲裁保全申请的材料准备指引清单》等。
(二)建设多元争议解决平台,满足当事人多元化争议解决需求
北仲设有独立的调解中心,为当事人提供独立商事调解服务,并积极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推进调仲对接理论与实践研究。2009年,施行《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为当事人通过争议评审及时化解建设工程争议提供详尽程序指引。2019年,发布《投资仲裁规则》,并于2021年发布《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员名册》和《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员行为守则》,获得国际仲裁知名媒体《环球仲裁评论》的专门报道。
(三)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共建“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
2017年,北仲积极参与中非联合仲裁中心建设,成立中非联合仲裁中心北京中心,同年与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KLRCA,现更名为“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CRCICA)联合发起“一带一路仲裁行动计划”。2021年,在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第30届年会上成功举办“一带一路争议解决:实证研究与中国应对”研讨会,并正式发布《一带一路工程项目争议解决机制调研报告》,以更好回应中国企业对于“一带一路”工程项目争议解决的实际需求和期待。
三、北仲支持“一站式”机制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共建“一站式”机制取得新成效
(一)支持“一站式”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近三年来,继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机制建立后,各地已有多家法院构建了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1年1月20日,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成立,北仲也成为首批入驻该平台的仲裁机构之一。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机制作为高屋建瓴商事纠纷解决的“中国方案”5,在域外法查明、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涉外商事诉讼证据、具体裁判说理等众多方面有所创新突破与作为,在司法领域起到了示范先行的作用,将继续引领国际商事争议多元解纷理念与经验的进一步推广。未来北仲将继续支持“一站式”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一站式”机制理念与经验的传播与推广。
(二)加强研究合作与信息互通
“一站式”机制需要诉讼、仲裁与调解各方协同合作,信息共享互通。一方面,北仲致力于推动多元争议解决知识固化与实践经验的总结,助力行业前沿探索,已形成体系化的研究布局。未来,北仲将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研究方面加大投入,加强研究力量、提升研究水平,为“一站式”机制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北仲充分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分析等现代化手段开发案件管理系统,多项程序环节如立案、组庭、庭审、证据交换等能够在线进行,未来可通过对接“一站式”信息平台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高效的仲裁服务。
(三)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随着中国企业携资金和技术“走出去”,在各类投资和工程项目交易中的话语权不断上升,必将在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上获得更多主动权,应当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进程。北仲一直着力培养国际商事仲裁人才,为涉外法治人才战略推进贡献力量,包括开展仲裁机构境内外实习生项目,在11所高校开设《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务》《英国合约法》《证据法》等国际商事仲裁实务系列课程,在10所中西部高校设立奖学金等。下一步,北仲将进一步培养涉外仲裁员的国际案件审理能力,建设涉外仲裁人才培训基地,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储备,切实提升各方参与国际业务的能力。
【脚注】
1 参见储欧亚:《“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国际仲裁机制的价值与构建》,载《北京法治发展论丛(2017)》,许传玺主编,法律出版社2017年11月版。
2 《<一带一路工程项目争议解决机制调研报告>中文版正式发布》,http://www.bjac.org.cn/news/view?id=3919,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8月4日。
3 冯硕、王誉:《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的理论基础与体系生成》,载《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2年第2卷。
4 (2019)最高法民特1号、2号、3号、4号、5号。
5 参见“国际商事法庭这一年”,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26期,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73282.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8月4日。“在其他国家的国际商事法庭,解决纠纷仅有诉讼一种方式,而在当事人的纠纷进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之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这三种方式来解决纠纷。这项机制最主要的亮点还在于可以在诉讼与调解、诉讼与仲裁之间便捷且高效地对接。”参见龙飞、孙雅婷:《“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际商事法庭的制度构建与创新》,载《“一带一路”法律研究(第4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