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议题三主题发言】范思深: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外法治建设作用之观察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 发布时间:2024-12-03编者按:2024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四届研讨会暨专家委员续(增)聘活动。本次研讨会上,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位专家委员及特邀嘉宾,围绕“合作对话·多元融合·和平发展”这一主题,在4个具体议题框架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现将议题三“商事法院的跨境司法合作:相关公约及司法协助协定的实践”研讨环节中专家委员及特邀嘉宾代表的发言稿陆续刊登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
议题三:商事法院的跨境司法合作:相关公约及司法协助协定的实践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常驻学者
范思深(美国)
自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有力地支持了国家重大战略,其在涉外法治发展中的作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这位观察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外法治发展中的关键职能包括:第一,通过制度政策对下级法院进行指导;第二,支持立法的功能;第三,案件审理与选编典型案例;第四,与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协调与合作。这些职能的界定是该观察者的原创见解。这些非案件审理职能在某种程度上与审理案件相关联,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履行的职能。
与全球多数最高法院相比,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支持“涉外法治”方面的工作更加侧重于政策制定和影响法律及司法政策、指导下级法院,以及与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协调与合作,而不是仅专注于司法判决。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责之一是根据党和国家政策或其他社会、经济或法律变化,制定、修改并实施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通常会发布新的或修订的司法政策,作为主要工作方式指导和通知下级法院有关新的或调整后的司法政策,并向相关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通报这些进展,同时向党的领导层表明其政策举措正在落实。同时在完善涉外法治司法实践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在某些法律领域领导了法律和司法政策的倡议,不论是政策文件还是典型案例的发布,还是作为补充和替代政策性文件例如会议纪要的发布,都为下级法院的法官,特别是一线法官提供支持和指导。尽管这些文件不能在法院判决或裁定中引用,但它们可能对司法裁量权产生影响。
其次,国际社会可能对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外法律体系发展中的支持立法的作用不太了解,但这点却极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配合涉外立法,它表现为不同的形式,比如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人民法院组织法》和《立法法》赋予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并发布司法解释的职能。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立法(特别是涉外立法)作出贡献的重要方式还包括:一是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起草法律时,最高人民法院提供支持;二是在司法部或其他相关部委起草并最终提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法律草案时,最高人民法院以意见建议方式提供支持。这两种方式都是最高人民法院间接的支持立法的作用和职能。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些涉外商事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并且将其中的部分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发布。有的是通过事前报告制度审理部分与仲裁司法审查相关的案件,有的是通过再审或二审程序审理,还有的案件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一审国际商事案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性案例为下级法院提供了很强的指导意义。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的就特定法律问题与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进行协调。协调形式多种多样,涉及到的机构和部门取决于所讨论的具体事项。国际社会很多人可能并不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职能。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为参与一些国际条约或公约谈判的外交部或商务部等其他部委在法律领域提供意见和建议。
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员黄惠康教授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所做的关于涉外法治建设的讲座提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重要和突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