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议题三主题发言】刘敬东:国际商事法庭合作与司法协助协定实践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 发布时间:2024-12-03编者按:2024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四届研讨会暨专家委员续(增)聘活动。本次研讨会上,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位专家委员及特邀嘉宾,围绕“合作对话·多元融合·和平发展”这一主题,在4个具体议题框架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现将议题三“商事法院的跨境司法合作:相关公约及司法协助协定的实践”研讨环节中专家委员及特邀嘉宾代表的发言稿陆续刊登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
议题三:商事法院的跨境司法合作:相关公约及司法协助协定的实践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
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副会长
刘敬东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各位专家委员同事:
很高兴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四届研讨会,这是新冠疫情过后的第一次线下召开的专家研讨会,受到国内外法律界高度关注,意义十分重大。现根据主办方的安排,我就国际商事法庭合作与司法协助协定的实践问题谈一些个人观点,期待就这个重要课题与各位同事开展深入讨论。
2018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国际商事法庭,开创了中国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崭新局面,为中国法制史新时期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篇章。成立6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审结了诸多复杂、疑难涉外民商事案件,一些判决成为国际民商事司法领域中的精品之作,得到国内外法律界广泛好评,这些精品案例对于提升中国涉外民商事审判整体水平以及对《纽约公约》等相关国际民商事公约的国际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极为重要的先例价值。
实践表明,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以公平、公正、高效、便利为宗旨,在完善中国现有涉外民商事审判体制的基础上,借鉴现有国际民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其他国家建立的国际商事法庭的成功经验,切合中国首倡的“一带一路”建设特点和实际需求,充分展现中国涉外司法的时代风貌。
中国的国际商事法庭充分体现了国际性特点,在其受案范围的国际性、适用法律的国际性、机构人员组成的国际性等方面尤为突出。例如,适用的法律规则包括国际公认的国际法规则,如国际贸易、投资、金融法律规则、国际商事规则、国际海事海商规则,以及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和国际惯例,也适用当事人选择的国内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示范法规则。国际商事法庭建立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具有广泛的国际代表性,各位专家委员具有高超民商事法律、国际贸易法律、国际投资法律和理论水平以及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近年来,中国的国际商事法庭不断推进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际商事法庭或法院之间的合作,相互交流司法经验,彼此借鉴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共同促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与完善,努力为变乱纷争的世界,营造一个公平、自由的国际营商环境做出中国贡献。据统计,中国已与83个国家签署178项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其中包括部分民商事司法协助双边条约。同时,中国还加入近30项含有民商事司法协助内容的国际公约,包括《纽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等。中国法院平均每年开展各类民商事司法协助4000多件,为优化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今后,中国的国际商事法庭应更积极推动中国与其他国家法院之间民商事司法协助工作,采取具体司法措施更好地落实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业已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促进彼此之间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并为此开展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推动国际间民商事判决、商事仲裁裁决及商事调解书的国际流动性。
建立并成功运行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采取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举措,是中国涉外商事审判体制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与时俱进的最佳实践,是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时代标志。
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国际商事法庭将成为国际上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巨大吸引力的跨国性民商事争端解决机构,为人类的司法文明、进步以及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伟业作出重要而独特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