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议题三主题发言】哈米德·谢里夫:商事法院的跨境司法合作:国际协定与司法实践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 发布时间:2024-12-03编者按:2024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四届研讨会暨专家委员续(增)聘活动。本次研讨会上,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位专家委员及特邀嘉宾,围绕“合作对话·多元融合·和平发展”这一主题,在4个具体议题框架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现将议题三“商事法院的跨境司法合作:相关公约及司法协助协定的实践”研讨环节中专家委员及特邀嘉宾代表的发言稿陆续刊登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
议题三:商事法院的跨境司法合作:相关公约及司法协助协定的实践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投诉解决、评估负责人
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办事处前首席代表
哈米德·谢里夫(巴基斯坦)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正处在一个相互联系异常紧密的时代,全球供应链、跨境投资和资本的快速流动构成了世界经济的命脉。新冠疫情暴露了我们对这些复杂系统的依赖,它提醒我们即使是最先进的经济体也无法避免全球商业固有的脆弱性。这些网络的无缝运行取决于跨辖区法律权利的高效执行。然而,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跨境司法合作,尤其是商事法院之间的合作,这些法律权利充其量也只能是一种奢望。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们看到旨在促进跨境司法合作的国际协定的显著发展。《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和《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文书为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些协定建立了一个可预测性和确定性的框架,这对于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企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然而,通往这种合作的道路充满挑战,仍有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司法合作的挑战:深入探讨
国际范围内的司法合作不仅仅是一项法律挑战,它还是对我们弥合不同法律传统、协调不同国家利益的能力的考验。围绕《承认及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展开的旷日持久的讨论就说明了这一点。在此,我们必须考虑四个主要挑战:
1.复杂的法律问题:法律体系的多样性,尤其是普通法和大陆法传统之间的区别,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例如,《海牙判决公约》第5条试图通过提供一种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混合方法来跨越这些传统。然而,这种微妙的平衡并不容易实现。普通法对公共政策的广义解释,包括正义、道德和良知原则,与大陆法更具限制性的观点形成鲜明对比。公约既要允许灵活性,又要防止滥用,这种紧张关系是显而易见的——这项任务既要求细致入微,又要求保持警惕。
2.利益分歧:各国的经济利益因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参与全球贸易的程度不同而大相径庭。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可能仍会坚持对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控制权,认为这种行为是对其主权的侵犯。相反,较发达的经济体可能会抵制向可能扰乱国内市场的外国判决开放边界。因此,谈判国际协定的任务就变成了平衡这些相互竞争的利益——这一过程既是外交的过程,也是法律的过程。
3.机构挑战:负责推动这些谈判的机构往往在协商一致的决策基础上运作。这种方法虽然具有包容性,但本身却很耗时。此外,机构能力也是一个限制因素,尤其是对于资源有限的组织和国家而言。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可能难以跟上国际谈判的要求,从而使进程更加复杂。
4.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全球事件的大背景会深刻影响司法合作的步伐和方向。这些事件包括经济衰退、政治变动和联盟变化。最近,世界经历了经济制裁的武器化以及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的退缩,这些都可能破坏司法合作。这些因素往往不是谈判者所能控制的,但却对国际司法合作协议的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对中国、巴基斯坦和发展中国家的启示
在我们这样的地区,司法合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如亚太地区签署重要国际司法合作公约的国家相对较少。然而,这种合作的必要性是不可否认的。随着跨境贸易和投资的增长,对在国外取证、送达司法文书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机制的需求也将随之增长。
对于中国和巴基斯坦这样的国家来说,面临的挑战是建立一个框架,在司法合作需求与保护国家利益之间取得平衡。这不仅需要参与现有的国际公约,还需要考虑建立新的、针对特定地区的机制。这一进程将是缓慢的,需要耐心和毅力,但同时回报以更高的法律确定性、更多的投资和更强的经济联系。这个过程是十分值得的。
“一带一路 ”倡议与司法合作的必要性
让我们把目光转向“一带一路”倡议,这是一个具有无与伦比的雄心壮志的项目,蕴含着改变参与国经济面貌的巨大潜力。为使“金砖倡议”充分发挥其潜力,我们必须加快发展“金砖倡议”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和相关司法合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这一领域发挥了领导作用,但仍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以规则为基础的司法合作体系将为企业提供跨国投资和运营所需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尤其对于中国司法机构而言,必须扩大其领导力,向发展中国家的司法机构伸出援手,提供专业知识和能力建设支持。中国的援助机构也应认识到投资法律和司法能力软基础设施的重要性。
世界银行等机构的经验表明,只有在健全的法律框架下,有形基础设施的效益才能充分发挥。金砖四国不应等待几十年后才吸取这一教训。将司法合作纳入 “金砖倡议”议程,可以确保这一重大项目不仅在经济上取得成功,更能促进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稳定的国际法律秩序。
总之,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既艰巨又重要。法律界必须继续努力加强合作,从他人的成功和挑战中汲取经验,同时坚定不移地致力于公平、正义和法治。有了正确的方法,我们就能创造一个未来,在可预测和公平的法律合作框架下,跨境商业交易不仅可能,更会蓬勃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