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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承杰: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发展

来源:“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圆桌讨论会    ​ 王承杰     发布时间:2018-07-13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会议,首先是感谢单院长,另外我也学到了东西,聆听了各位专家的真知灼见,很有收获。我就简单说几点,也提一点建议或者自己的看法。既然做这个事情,第一,起点高,这个起点高是因为什么呢?最高法院直接主导的起点一定要高,起点高是标准要高,要求要高,这个包括了机制建设,包括了平台建设,仲诉、仲裁、调解,这是马上要面临的问题。我把这个抛出来,具体怎么做,后面各位领导再看,因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牵头,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样保证质量。一方面公正都要在这个平台上建立,是不是要设立一些条件?机构?要保证你的质量,你是不是有国际公信力,是不是有国际审判或者仲裁的经验,调解经验等等,我要说的第一点就是起点一定要高。

第二,公信力,这几年我们司法改革在国内的公信力大幅度提高,但是我们现在很大一部分案例来自于协议,协议来自于双方当事人,这个时候必须讲应该是所有的审判活动都必须围绕打造公信力精神,没有这个东西很难去执行,围绕这一点必须要考虑几个问题:

1、专业性。现在我们从最高法院的审判队伍来看是有8名法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高素质的法官,但是再高素质的法官,张老师刚才说了我们现在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单凭8位法官审理,甚至是我们现在组建的这个国际的专业队伍、专业委员会,都不足以来完成这种,因为你的公信力体现在很多方面。专业性要是没有的话,你让外国人到中国来裁,那就是一个问题。

2、国际化。那么这里边我们的庭审活动呢?还是按照我们自己法院的诉讼程序?再回过头来讲程序的法定和程序的灵活,从专业化的角度来说商事相对来说外国人他们习惯在他们的环境下做,如果在中国还是那种机械的,法定很严格的,你怎么实现国际化呢?所以程序的法定和程序的灵活,怎么在中国得到具体的应用。

围绕打造公信精神要做的事情非常多。回过头来讲,我们现在刚出台了关于建设国际商事法庭的若干规定,这可不是相当简单的。我们讲程序,真正在这个平台下,各种解决方案的有效对接,怎么办?你也要有程序,法院是讲程序的,特别是法定程序,经过法院法诉讼程序。仲裁是很灵活,有的时候如果说在程序上面的话,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我们按照程序做,一方面如果要快,我们要进行有效的对接,第一是相互促进,第二是有效对接,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应该是这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几个方面对接我们能做的,首先来说我可以在很多方面变成最高法院的国际商事法庭的手和脚的进一步延伸,这就是说能够短平快,首先是机构,机构当然有时候也不能一步到位,在西安现在有,全国有10个峰会,香港也有,加拿大也有,都可以有效的进行机构的对接。从业务上来说有仲裁,也有调解中心,所以仲裁和调解中心也可以进行对接的。平台对接,因为有时候法院是与国家紧密结合,那么贸促它的身份比较灵活,这个平台法院也可以以顾问、专家参与,所以很多平台不一定需要自己搭建,利用现成的渠道,把你要做的事情做好。中国太大了,所以我感觉把现有的资源用好,我们打造公信力,以公信精神为核心打造我们的国际商事法庭。


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国际商事法庭以及第六巡回法庭的指导和支持下,西安交通大学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律政策协同创新中心于2018年7月13日举办了“丝绸之路学术带”高端国际学术论坛,以“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为主题,邀请海内外实务界和学术界的知名学者专家,就新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展开了热烈和卓有成效的圆桌研讨。本文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先生的发言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