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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惠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四届研讨会暨专家委员续(聘)活动上的发言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         发布时间:2024-11-21     

编者按:2024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四届研讨会暨专家委员续(增)聘活动。本次研讨会上,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位专家委员及特邀嘉宾,围绕“合作对话·多元融合·和平发展”这一主题,在4个具体议题框架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现将开幕式环节专家委员代表的发言稿陆续刊登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提升涉外

司法审判质效,为高水平开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武汉大学特聘教授

中国驻马来西亚前大使

黄惠康

 

尊敬的张军院长,

各位来宾、专家、法律界同仁,

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衷心感谢张军院长和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对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的重视和对专家委员的信任,祝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四届研讨会顺利召开。我发言的题目是“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提升涉外司法审判质效,为高水平开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国际商事法庭及其专家委员会,是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加快推进涉外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有力举措。成立6年多来,国际商事法庭在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国际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专家委员会也积极发挥国际法律智库作用,可喜可贺!但涉外审判工作现代化的使命尚未完成,改革任务依然繁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和系统安排,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包括涉外审判体制机制在内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必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这“三个必须”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把握国内国际形势发展的新变化、新趋势,深刻洞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基本规律的基础上做出的新的重大论断,要认真学习领会。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一体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时代要求,而完善涉外审判体制机制、提升涉外司法审判质效,则是司法服务和保障高水平开放的根本之策。为此,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建立完善整体推进、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构建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在涉外立法方面,要坚持制度为要、立法先行和问题导向,立、改、废、释四措并举,尽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为涉外审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要高度重视补短板、强弱项,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推进一批急需的专门涉外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完善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

在涉外法治实施方面,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前,涉外法治实施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涉外司法公信力不足,中外经贸合作当事方在拟定争议的仲裁和司法解决条款时,依然严重偏向于选择国外或境外的仲裁机构和法院及其适用的准据法。因此,必须深化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健全涉外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运行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

在境外守法用法方面,要强化企业依法合规意识,培养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要积极引导“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公民,自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及当地风俗习惯,健全企业内部风险评估、合规审查和管控机制,把防范投资风险的关口前移,确保所有的经营和管理行为都守法合规。还要更好学会拿起法律武器,运用法律手段和法律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事先约定投资争议的解决方式和适用的法律。

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要完善行业政策,规范服务市场,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培育一批一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壮大以一流律师事务所为核心,公证、会计、税务、审计、翻译、海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法律查明、争议解决等配套齐全的一条龙、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产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高度重视涉外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学科建设、高质量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体制,努力培养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同时,努力做好涉外干部的在职培训,提升涉外法治工作能力,打造高素质涉外法治工作队伍。

在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方面,要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开展全面、高效的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加强境外追逃追赃和反腐败国际合作。要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涉外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我国要实现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涉外司法审判质效,为高水平开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