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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高法商初4号】 海航金融一期有限公司、方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钱涛委托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时间:2020-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商初4号

原告:海航金融一期有限公司(HNAFinanceICo.,Ltd.)。住所地:香港金钟皇后大道东1号太古广场三座26楼(26/F,ThreePacificPalace,No.1Queen’sRDEast,Admiralty,HongKong)。

法定代表人:孙乾皓,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方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FrontierInvestmentPartnerHoldingLimited,原名称无极控股有限公司(InfiniHoldingLimited)]。住所地: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岛罗德城瑞致达企业服务中心(VistraCorporateServicesCentre,WickhamsCayII,RoadTown,Tortola,VG1110,BritishVirginIslands)。

代表人:洪俊基(HoriguchiJunji),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兴超,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奇,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涛(Chin,ToTony),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香港新界大埔(FlatB,2ndFloor,Tower10,MayfairByTheSeaII,21FoChunRoad,PakShekKok,TaiPo,NewTerritories,HongKong)。

原告海航金融一期有限公司与被告方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钱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钱涛下落不明,本案不宜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高晓力

审判员  孙祥壮

审判员  余晓汉

审判员  张雪楳

审判员  杜    军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刘园园

                                书记员  魏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