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高法商初4号】 海航金融一期有限公司、方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钱涛委托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时间:2020-09-10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商初4号
原告:海航金融一期有限公司(HNAFinanceICo.,Ltd.)。住所地:香港金钟皇后大道东1号太古广场三座26楼(26/F,ThreePacificPalace,No.1Queen’sRDEast,Admiralty,HongKong)。
法定代表人:孙乾皓,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方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FrontierInvestmentPartnerHoldingLimited,原名称无极控股有限公司(InfiniHoldingLimited)]。住所地: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岛罗德城瑞致达企业服务中心(VistraCorporateServicesCentre,WickhamsCayII,RoadTown,Tortola,VG1110,BritishVirginIslands)。
代表人:洪俊基(HoriguchiJunji),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兴超,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奇,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涛(Chin,ToTony),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香港新界大埔(FlatB,2ndFloor,Tower10,MayfairByTheSeaII,21FoChunRoad,PakShekKok,TaiPo,NewTerritories,HongKong)。
原告海航金融一期有限公司与被告方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钱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钱涛下落不明,本案不宜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高晓力
审判员 孙祥壮
审判员 余晓汉
审判员 张雪楳
审判员 杜 军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刘园园
书记员 魏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