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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律查明

来源:国际商事法庭         发布时间:2018-06-28     

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应当适用域外法律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一)由当事人提供;

(二)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三)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提供;

(四)由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提供;

(五)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六)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七)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八)其他合理途径。

上述途径提供的域外法律资料以及专家意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庭上出示,并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为了便利查明工作,拓宽查明渠道,最高人民法院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设大数据平台,建立域外法律库、专家库和案例库,建立健全“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法律查明机制。截止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建立了4家域外法律的研究基地和查明基地。


1.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

作为最高法院的法律查明研究基地,前海法院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立足自贸区建设的国际性和深化粤港澳合作的发展要求,深入探索域外法查明及适用机制创新。前海法院与高等院校就《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域外法查明机制》出具专题研究报告,并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内出台最具操作性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域外法查明办法》,对我国的涉外审判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前海法院高度重视国际、区际私法领域的交流,发挥基地的联系作用,成功承办最高院主办的“法律查明与适用”专题研讨会,与全国多家高院、自贸区法院、高校及查明机构围绕目前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未来改革探索的方向进行了深入研讨。

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占全部案件的56%,为域外法查明累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网址:http://www.szqhcourt.gov.cn/

联系电话:0755-86705391、86705392


2. 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

2019年7月10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第十条要求,积极为国家重大经贸活动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查明机制,通过建立国别法律信息数据库以及专家库等形式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

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原名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蓝海中心)是全国首个以国别法律信息数据库以及专家库形式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的专业化平台机构,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基地”

蓝海中心是2014年由深圳市司法局依据深圳市人大通过的《前海条例》支持设立的民非组织,以政府支持、民间运营的形式承担搭建域外法律查明平台的任务。这一举措入选了广东省自贸区的首批制度创新案例,当中的“创新”主要体现为三点:

一是通过特区立法形式以专门条文肯定“法律查明”机制,开创了全国之先河;

二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支持、培育第三方民非组织,以第三方平台服务方式来延伸公共法律服务,是工作机制上的创新;

三是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拓宽了司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的新领域,成为全国首个以域外法律查明为核心业务的创新型法律服务机构,在涉外诉讼辅助、企业“走出去”、改善国际化法治环境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蓝海中心是一个“小机构、大平台”,通过平台的专家资源和建设的法律库为各方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截止目前,蓝海中心和20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全球136家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入库专家达到2100多位,通过不断丰富的专家网络,实现域外法律查明的精准服务。同时,在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的支持下,蓝海中心携手法律出版社,共同承建“一带一路”法治地图(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大型中文法律数据库),对“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和地区商贸投资领域的法律进行整理和翻译。蓝海中心的查明服务范围面向全国,查明报告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东莞市人民法院、武汉市人民法院、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采纳,相关裁判文书发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外,蓝海中心也为仲裁、律师、企业及政府机关等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务。

蓝海中心通过广开渠道、流程管理、规范程序等举措,大大缩短了办理周期,接受委托和咨询查明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巴西、阿根廷、新加坡、马来西亚、以色列、开曼、肯尼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等,查明咨询事项覆盖公司法、刑法、土地法、仲裁法、担保法、合同法、外商投资法等诸多领域。

网址:http://www.bcisz.org/

联系方式:0755-82804677 邮箱:info@bcisz.org  手机:13530415092


3. 中国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外国法查明研究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政法大学"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于2015年成立。研究基地以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为依托,由48名专家组成,聚集了校内主要的国际法和比较法的研究力量。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26人,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包括国际民事诉讼法)、比较法、国别法等方向。基地大多数成员毕业于国内外名校,并获有博士学位,学缘结构合理、年龄梯度相称、专业规模理想。基地重视团队国际对话能力的培养,以建设高水平的智库,为"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法治提供智力支持为核心目标。


联系电话:010-5890-9358 (昌平)  010-5890-8195 (学院路)


4. 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西南政法大学东盟国家法律研究基地)

该研究基地由西南政法大学在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的基础上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共同建设。具有以下特色:

一是研究队伍的特色。聘请了东盟10国法律界的研究员100余人和我国为数不多的研究东盟法律的学者为研究员。

二是专业数据库的特色。开发“中国—东盟法律文献数据库”,涵盖中国与东盟自贸区法律及东盟国家的法律政策、实践及其研究文献。

三是国际学术期刊的特色。由东盟国家司法部门和实务官员作为咨询委员及编委协助组稿编辑出版《中国—东盟法律评论》,该评论定位为中国与东盟立法与实践研究成果交流的重大平台,已出版两期,在中国与东盟国家产生了良好的学术影响和社会评价。

四是重大国际学术会议的组织和参与的常态化。

五是东盟法律人才培养的特色。开展对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工作。

网址:http://calc.swupl.edu.cn/

联系电话:023-67258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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