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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就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举行庭前会议

来源:国际商事法庭         发布时间:2019-05-06     

4月29日上午,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就原告广东本草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贝思迪大药厂(Bruschettini S.R.L.,住所地为意大利热那亚)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最高法商初1号]举行庭前会议。这是国际商事法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首次举行的庭前会议。

审理上述案件的合议庭由张勇健、高晓力、奚向阳、孙祥壮、丁广宇五名国际商事法庭法官组成。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张勇健作为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国际商事法庭法官奚向阳一道主持了本次庭前会议。

两位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说明了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争端解决机制及相关规则,原告和被告分别委托的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当庭向法庭表示同意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员对本案进行审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围绕调解员的选定、调解期限的确定、调解期限的起算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并当场确定了担任调解员的专家委员范围以及最终确定调解员人选的时间。同时,为了高效推动案件处理程序的进行,两位法官还与双方当事人大致确定了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本案的开庭时间。

国际商事法庭的诉讼与调解有机衔接的创新举措,坚持了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原则,引入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等外部乃至全球纠纷解决资源,允许当事人共同选择调解机构、专家委员,保障了当事人对程序的参与权和自主权,满足中外当事人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同时,对调解期限的适当限定和调解不成及时进行审理的有关规定,又防止了久调不判问题的发生,提高了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效率,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回应了商界的期待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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