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 研究文章与演讲发言

张月姣: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的四点意见

来源: “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圆桌讨论会    ​ 张月姣     发布时间:2018-07-13     

第一单元的议题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创新与发展”, 我想简单的谈四点意见。

第一,到西安交大是第四次。其中三次都是与“一带一路”主题相关。我也非常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把两个国际商事法庭其中之一建在西安。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正确的选择,也和西安在座的同志们做的大量努力和工作是分不开的。

我谈一下我对“一带一路”的认识,我前两次到西安讲学的时候,我也反映了一点我个人的担心,因为在亚洲开发银行和西非开发银行做了很多这些地区的合作项目。因为它是一个中长期的投资,回报率很低,法律争端很多,无论是在项目选择以及项目执行到项目结束的过程当中,都有很多的争端。比如就修一条公路本身,沿路的争端就有40多起,有一些还是法院没有解决的问题,所以当时是有一些担心。但是我当时讲最重要的要有政治的意愿,要根据需求,也要有当地能力的建设,还要有积极的参与,包括争议的解决和预防。

我之所以说今天的心情有所改变,就是这五年我确实看到了我们的“一带一路”倡议取得了不仅是初步的收获,而且得到了国际社会很好的评价,有80多个国家参与。在政府层面的政治意愿表达出来后签了协议,这是推动这个事情进展的最重要的一个因素。

另外,最近像中东的十几个国家,也都积极支持“一带一路”。说明“一带一路”的倡议是符合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价值链的,所以人们愿意参与进去。原来对经济全球化,像特朗普认为经济全球化大家受益不公。其实“一带一路”就是解决这个问题。让大家共同受益,“五个通”把穷的和富的都连起来。我觉得这对全球化是一个推动,对经济治理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探索。另外在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方面,联合国已经有很多的统计数字证明比关税提高一个百分点、两个百分点都还要重要。所以“一带一路”确实是中国的倡议,但它已经变成一个世界的、被广大国家所接受的公共产品,所以我们一定把它做好。

另外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写到联合国的文件里,我觉得这个政策非常对。怎么把这个做得更好?不要出现像北京四环、五环交通堵塞?就是要法律先行,所以我非常支持最高法院这个决定。建立国际商事法庭这是一个需求,无论是中国投资者还是各个国家的投资者都有这个要求,所以像哈萨克斯坦也要建立商事审判庭。实际上这个早就开始了,现在发展很快,一开始是要有一段时间,之后会发展越来越快。这是支持“一带一路”的一个需要,那么在“一带一路”中一定会有争议,所以建立国际商事法庭是非常重要的。刚才张庭长也说了一个数字,现在案件数量都是二十万件,二十万件这个数字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这就说明经济在发展,所以矛盾不可避免,我们作为法律人来说,我们就要事先谋划设计在前面。

二是建立国际商事法庭,最高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我特别赞成刚才张庭长讲的专业化。现在的八位法官是法院里挑的最优秀,能力最强的。这对法院审判十分有利,能够使条约和法律解释的一致性、审判一致性得到保障。国际上法官面对同样的问题应该处理的结果是一样的。你不能因为法官不同,处理同样的问题结论不同,要达到这个程度。我们有这个平台,就要有同样的标杆。这种示范的作用,对我们司法改革,对仲裁、争议解决的改革,意义是深远的,不是光解决几个案子本身的。

比如说举证的责任问题、证据保全问题、财产保全问题。争议的解决范围,除借贷以外,其他的很多。现在还涉及技术,交叉的领域很多,所以要求的专业性就更强了。而且这个国际商事法庭体现了这种包容性,使得大家不是一看到法院就害怕,不敢来了,是一个可以相信的,相信法院能够给出公正的、高效的解决。我觉得这是非常好的。

三是我觉得要把它做好,现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要宣传,因为很多人不知道这个商事法庭是做什么的,我们通过这样一个座谈会宣传出去,让大家知道有这么一个解决争议的机制。作为权利人、当事人保护自己的权利,你要预防这些争议,何必要把这个拿到很远的地方,到英国、美国去解决,如果要是在中亚或者什么地方的项目争议,离西安这么近可以考虑一下我国的国际商事法庭。所以我觉得我们要宣传,让他们知道怎么使用这个也是很重要的。

另外,这个机构和其他机构的协调也是非常重要的。其他的现有的仲裁机构的协调,是一个互相补充的关系。现在我们国家经济发展这么大量,争议解决的数量几乎大到每一个仲裁机构一说都是大量的中国案子。这个市场是很大的。因此大家应该团结,应该互相协助,互相交流情况,互相取长补短,这个协作我觉得很重要,不是大家来争客户,因为没有必要,我们客户那么多。我们要做那些最难的、最复杂的,再下来为大家以后铺平道路。

另外,我觉得要便利化的话,要让用户知道怎么用,所以你要有一些模板,外国企业和中国企业,或者香港、新加坡的企业,他们要签一个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否则它签的协议就可能发生无效或没有管辖权等问题。所以要有各种类型的模板,包括现在研究的部门、律师所什么的,都向着这个方向从为客户服务的角度,大家一起把这个工作做好,用好商事法庭。

最后一点,因为整个国际的商事贸易法律是在不断的变革,不断的发展的。把握好法律的协调性、一致性来制定一些相应的法律,这是一种趋势。所以我们还要积极的参与这些规则的制定,包括现在贸法会制定的投资争议解决的规则。还有《纽约公约》今年60年,《纽约公约》它能否投资的争议解决,这是怎么去理解的。国际商事的话,像销售合同公约,在解决争议程序法上是一个部分,要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让中国声音要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

另外,我们在实体法里边也要参与,建议签订“一带一路”国家投资保护协定,因为投资者没有保护的话就不敢去了。包括人员的签证等问题,如果他投资在那里不给他签证,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了。这样的一些问题,要促进政府各部门为投资者考虑,能够互联互通,真正的通起来。货物流通,人也流通,这些我觉得我们做法律的应该做的。

还有一点,还有对仲裁员的培训。“一带一路”中人才还是重要的,因为光靠几个法官是不行的,还有律师各方面的。所以人才的培训,因为仲裁员,仲裁员的行为守则,避免利益冲突等,现在国际上越来越严,但是我们国家这方面还做得不够。今天几个仲裁机构也在这里,我们在这一方面一起下大力气,对仲裁员的自我约束、纪律加强,使得他们为法治建设在提供公平正义的过程当中起到更好的作用。

总之这是一个大的工程。我觉得这个是很重要的,还是要把这个工作继续做好,谢谢大家!


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国际商事法庭以及第六巡回法庭的指导和支持下,西安交通大学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律政策协同创新中心于2018年7月13日举办了“丝绸之路学术带”高端国际学术论坛,以“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为主题,邀请海内外实务界和学术界的知名学者专家,就新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展开了热烈和卓有成效的圆桌研讨。本文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前大法官、世界银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员张月姣女士的发言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