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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平台机构代表发言九】陈华君:“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的海南实践

来源:国际商事法庭         发布时间:2023-08-09     

编者按:2023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西安的第六巡回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举办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发展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新时代、新机遇、新发展”,共商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平台建设,共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12家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机构参会。现将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的发言刊登。


“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的海南实践

 

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副院长

陈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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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同年6 月29 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和西安揭牌。五年来,国际商事法庭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牢牢把握中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机遇,不断健全和发展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强,实现三年上台阶、五年新跨越,成为中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重要窗口,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贡献中国方案,彰显大国责任担当。

海南国际仲裁院是海南省委省政府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海南仲裁委员会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国际化商事仲裁机构,建立理事会主导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近年来,在探索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进程中,与人民法院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结合本次会议主题和海南国际仲裁院实践,就“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平台建设,分享海南国际仲裁院的经验和做法。

一、深化仲裁机构改革,发挥商事仲裁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海南自贸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自贸港是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必须有最高层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与之相匹配。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一支重要力量,作用和优势突出。近年来,世界银行将仲裁作为评价一国或地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

海南国际仲裁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全面深化仲裁机构改革,经过持续制度集成创新,实现决策机构、治理机制、仲裁规则、仲裁员队伍、调解机制和执行机构“六个国际化”。海南仲裁高度的国际化,一方面提升了海南仲裁品牌影响力和覆盖面,2022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方案》,决定将海南省和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分别打造成为各具功能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其中把海南省打造成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另一方面促进了专业化建设,包括拥有吸收了国际先进仲裁制度的仲裁规则、覆盖全球主要法域和40个国家与地区的专业仲裁员队伍、高效专业的仲裁机构案件管理体系等。在高度国际化和专业化的双重加持下,海南国际仲裁院化解国际商事纠纷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可以更好地促进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设,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设立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建立“调解+仲裁”双轨运行多元解纷机制

2020年6月1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当天,海南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揭牌,面向境内外开展商事调解业务,直接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申请由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的民商事纠纷,也可接受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的委派或委托,对符合受案范围的民商事纠纷进行调解。

海南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与其他调解机构最大的不同,是背靠仲裁机构优势,在设立之初就实现了调解规则、调解员队伍和调解管理机制国际化,建立“调解+仲裁”双轨运行多元解纷机制,精细设计调解与仲裁无缝衔接程序,满足中外当事人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法律服务的需求。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可以通过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海南国际仲裁院申请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从而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自主选择申请仲裁(或以其他替代方式解决争议),无缝快捷过渡到仲裁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海南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自成立至2023年4月30日,共受理商事调解案件135件,争议金额14.43亿元,调解成功35件。其中涉外商事调解案件67件,争议金额12.9亿元。

三、坚持共商共建,与人民法院共同构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仲裁、调解与诉讼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三驾马车”,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三项重要指标。健全诉讼与仲裁、调解全方位、多层次、高成效的工作协作机制,联动发力,是推进“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平台建设的重要路径。

海南国际仲裁院围绕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省内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共商共建,已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相互衔接、有效配合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一是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海南国际仲裁院定期与人民法院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聚合力破难题,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推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不断完善。2020年以来,海南国际仲裁院定期驻派工作人员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诉讼服务大厅现场提供商事仲裁和调解咨询服务,宣传普及商事仲裁和调解知识,承接、移送诉讼转调解案卷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建立人民法院委托和委派调解机制。海南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已成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等认证的调解组织,分别在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在线解纷平台上开通调解组织账号,推荐若干名资深仲裁员和调解员担任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城郊人民法院多元化解平台调解员,成功打通“一站式”在线解纷通道。2020年6月以来,海南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调解案件合计75件,争议金额5亿元。案件类型涉及买卖、租赁、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委托代理、借款、公司经营合作、财产保险等,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匈牙利、荷兰、苏里南、尼日利亚、越南、老挝及中国港澳台等。海南国际仲裁院与人民法院就委托和委派衔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探索,并加以解决,打造了一条便捷高效、操作性强的“诉讼+调解+仲裁确认”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受到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三是开展全方位合作,健全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海南国际仲裁院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已建立全方位合作机制。双方联合赴国内外有关地区考察学习诉讼与仲裁、调解工作协作机制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推进学习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开展法官、法官助理、仲裁员、调解员及仲裁(调解)秘书之间各种形式的业务研讨、培训工作,并加强线上法官、仲裁员、调解员等人员培训的一体化运作。针对仲裁司法审查、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国际商事调解等方面课题展开联合调研,对优秀调研成果通过双方官网等媒介平台予以宣传,并促进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扩大影响。一方举办论坛、研讨会、培训班等重要活动,将另一方作为支持或协办单位,双方也联合举办上述有关活动。三年来,双方在探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上取得重要成果。2022年,海南省提供的构建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入选国务院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第二批“最佳实践案例”。

海南国际仲裁院将积极配合国际商事法庭开展工作,促进“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发挥实效,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和中国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