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平台机构代表发言五】陈 波:发挥海事仲裁职能 协同最高院“一站式”平台建设 构筑西安涉外法治保障新高地
来源:国际商事法庭 发布时间:2023-08-09编者按:2023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西安的第六巡回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举办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发展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新时代、新机遇、新发展”,共商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平台建设,共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12家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机构参会。现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发言刊登。
发挥海事仲裁职能 协同最高院“一站式”平台建设
构筑西安涉外法治保障新高地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陈 波
非常荣幸代表中国海仲应邀出席本次会议,围绕“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发展这一专题与大家交流经验、碰撞智慧。
最高院根据两办《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有关精神,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对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是中国的创新之举。
当前,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国际共识持续扩大,覆盖地区范围不断拓展,法律领域更加广泛,法律关系更加复杂,法律体系更加多样。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的建成,实现了国际商事法庭诉讼机制与调解、仲裁机制的在线对接和信息共享,形成协同效应,有力推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落地见效。
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以国际商事诉讼、调解、仲裁、法律服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法律交流合作等为核心功能,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第六巡回法庭、司法部“三个中心”、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知名法律服务机构等为重要支撑,全功能、全生态链的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体系逐步为西安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高地擦亮了一张新名片。
作为中国贸促会下设的中国最早设立的涉外仲裁机构之一,2018年,中国海仲被纳入首批“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构名单。近年来,中国海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仲裁机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国际商事法庭开展工作,协同发展,努力为国际商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的纠纷解决服务,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大格局,助力形成共建“一带一路”法治合力。
第一,深入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完善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全国以海事海商、交通物流争议解决为特色的仲裁机构,中国海仲在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方面坚持创新,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一是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中国海仲进行了“仲裁中的调解”以及“调解+仲裁”的特色实践。二是在中国海仲《调解规则》中,创造性地设计了“邀请调解”程序。三是与海事局等相关单位合作,开展以专家调解代替行政调解的实践。四是创立了具有行业示范效应的委托调解机制。中国海仲和上海海事法院共同创设的海事案件委托调解机制是全国海事审判领域多元纠纷化解的最早实践。十余年来,一大批案情复杂、涉外性、专业性较强的海事海商纠纷经委托调解机制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实现诉讼、仲裁、调解制度相互衔接、有机结合,受到当事人高度认可。
第二,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平台互联互通。中国海仲围绕“一站式”平台,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仲裁网络建设,积极参与配合最高院国际商事法庭相关配套机制的建设。通过总结中国海仲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经验并对“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对为对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提供条件。
第三,重视涉外人才培养,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打造主力军、储蓄后备军。中国海仲10年来先后4次扩充仲裁员名册,不断壮大仲裁员队伍,现在册仲裁员826名,国别、地域、行业分布更加科学广泛。不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强化经办人及仲裁庭秘书职业操守教育和素质能力提升。与全国二十家高校共同发起“海仲杯”中国海事商事仲裁征文大赛,并配套举办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职业规划交流会,致力于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及实务部门加强合作协同,培养涉外仲裁人才,将“一站式”平台推向国际舞台,打造国际多元解决发展新未来。
第四,积极对外宣传,扩大“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平台的国际影响。中国海仲具有60多年丰富的国际海事、商事仲裁实践经验,培养、造就了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仲裁员队伍和勤勉尽责、专业高效的经办人员队伍,并不断推动我国涉外仲裁制度创新和仲裁法治建设发展。中国海仲依托这些资源,在国际平台上助力“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和“一站式”平台的对外宣传,扩大国际影响。
结合中国海仲的工作经验以及各位专家的发言,在此我们对“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健全多元解纷机制的内涵,除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之外,重视纠纷预防,注重多元解纷机制质效,推动各种争议解决方式对接融通,发挥多元解纷优势。
二是完整全面认识国际争议解决优选地建设。“一站式”平台应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利用并发展示范区平台窗口的积极影响,加强同各类法治平台及法律机构的紧密合作,精准把握平台和法律机构各自的功能和优势,形成合力,以示范区带动整体,优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提供更加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保障,更多元的法律服务选择,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及法律服务的优选地。当前示范区吸引了北京大成(西安)、上海段和段(西安)、广东海埠(西安)等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贸仲丝路中心、西安仲裁委员会、中国贸仲调解中心、商事调解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和组织。这些法律机构和组织仍呈现地域性的特点,尚有继续扩大范围的空间。
三是“一站式”平台加强宣传引导,形成透明、完备的诉讼调解仲裁有序衔接体系。宣传引导既包括对广大维权用户群体,也包括入驻平台内的法律机构组织。对外是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并在可行范围内满足当事人。调解和仲裁有别于诉讼严格的程序,特别是仲裁具有保密、灵活、一裁终局、裁决域外可执行等优势。“一站式”平台可以进一步加强引导,丰富并具体化程序对接流程,结合当事人的需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引导支持当事人采用最为合适的解决机制解决纠纷,实现案件有序合理分流,实现快速解纷,减轻诉累的目标。对“一站式”平台内的宣传引导包括加强相关法律组织、机构之间的专业交流机会,增进了解,共同探索推动平台建设、扩大平台作用和效果的合作契机和方式。
以上建议供各位参考。结合中国海仲具体业务特色,我们将继续发挥海事仲裁职能和功能作用,与最高院保持协同,对接融通,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纠纷解决平台的在线功能,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满足“一带一路”主体的纠纷解决需求,有力提升我国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国际竞争力,助力西安构筑涉外法治保障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