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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东川:集思广益,共谋发展 ——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立暨首届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罗东川     发布时间:2018-08-26     

集思广益,共谋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罗东川

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立暨首届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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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各位来宾,各位同事:

大家上午好!

首先,对最高人民法院首批聘请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参加今天研讨会的各位来宾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需求也随之增多。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为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当事人提供又一项纠纷解决选择。中国的国际商事法庭既吸取了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等建设经验,又结合中国的制度和国情作出了新的尝试。按照改革方案,我们组建了由不同国家的法律专家组成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希望集各国法律专家的智慧,发挥其作用,共同打造国际化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国际商事法庭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都是新生事物,这次研讨会可以集思广益,希望各位专家对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在此,我谈谈对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发展的几点认识。

一、以司法公正高效透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实现和维护。中国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是对现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有益补充。国际商事法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体现了中国司法在追求公正与效率上的新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合议庭的少数意见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载明,确保裁判公开公正;国际商事法庭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确保诉讼高效便捷。二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中国的国际商事法庭凸显国际化特征,首创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吸收世界各国精通国际法及其本国法的法律专家共同组成,共同参与国际商事纠纷化解。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32位专家委员来自15个国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三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依法保障当事人协议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纠纷解决地点、适用法律的权利,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高度的灵活性、自治性。同时,积极履行公约义务,准确适用对中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四是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原则。国际商事调解与国际商事仲裁各具优势,国际商事法庭要发挥国际商事调解与国际商事仲裁的作用,支持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平台,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二、以创新发展驱动国际商事法庭制度完善

关于国际商事法庭的基本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已经出台了司法解释《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国际商事法庭的受案范围、法官任职条件、审理程序事项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正在进行《国际商事法庭程序指引》《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特别期待各位专家委员提出宝贵的建议。国际商事法庭将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为国际商事法庭的科学有效运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也正在研究如何通过支持国际商事调解、国际商事仲裁,以构建各种纠纷解决方式有效衔接的“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今天的研讨,必将有助于我们开拓思路,进一步完善相关方案。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尚在起步阶段,我们将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和作法,将信息化建设贯穿于国际商事审判建设的各个方面。比如,建设独立的电子立案系统、数字化与信息化审判庭及会议室,实现网上调解、网上证据交换、网上质证及网上开庭等,建立专门的案例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分析相关类型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

三、以国际合作交流促进国际商事裁判的执行

纠纷解决成果的可执行性是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重要考量因素。各位知道,《纽约公约》成功推动了国际商事仲裁在全球的快速发展。联合国贸法会正在推进出台关于执行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国际公约,同样也将极大促进国际商事调解的发展。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问题业已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推广《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同时,已经重启了判决项目的谈判工作。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目标很明确,就是为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畅通途径。

关于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截至目前,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共39个,其中37个已经生效,绝大多数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均包含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内容;在多边条约领域,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国政府亦在积极参加海牙国际私法协会重启判决项目的谈判工作。中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根据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了意大利、新加坡、美国等若干国家的商事判决,为民商事判决在国际间承认和执行作出了积极贡献。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与外国最高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关于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指引备忘录等方式,积极推动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希望通过国际商事法庭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这个平台,与各国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为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提供更为畅通的渠道。

各位专家委员、各位来宾、同事们,中国的国际商事法庭是中国涉外商事审判体制与时俱进发展的重要标志。我们将继续传承和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不断创新、拓展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共同为从事国际商事交往的当事人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共进!

谢谢大家!


相关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决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任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的决定

4、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简历

5、Consultation, Cooperation and Common Development - LUO Dongchuan, Keynote Speech at the First Seminar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Expert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