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会客厅④ | 重信守诺,他们为中国法院严格履行《纽约公约》点赞!
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6-10-12公平正义是人心所向,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形势变乱交织,各种风险挑战层出不穷。共商共建更加公正高效的跨国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对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助推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五届研讨会暨专家委员续聘活动在上海举行。来自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委员,部分国际组织负责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构负责人等共200余人围绕“法治共融·协同创新·智链全球”主题线上线下深入交流。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推出系列节目“国际商事会客厅”,采访与会专家委员、特邀嘉宾,从多元视角解读中国法院涉外法治建设成效经验、探讨国际商事治理新路径。敬请关注。
国际商事会客厅
跨境商贸行稳致远,离不开规则信守;仲裁裁决跨越国界,依靠司法诚信托举。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五届研讨会暨专家委员续聘活动中,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高度评价中国法院以司法诚信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司法实践。
黎巴嫩大学教授、国际商会前副主席奈拉・科迈尔-欧贝德表示,96.58%的国际仲裁裁决在中国得到了承认和执行。这是中国实施和遵循国际条约、执行《纽约公约》的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在她看来,亮眼的数据是中国信守国际条约、践行司法诚信最直观的例证。
她建议,持续深化跨国司法交流,举办全球法官圆桌会议,互鉴公约实施经验,让中国司法实践更多走向世界。
“中国法院执行《纽约公约》的表现收获国际广泛认可。”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西安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法学院院长单文华提出期待,他希望继续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司法透明度,把履约诚信落到权益实处。
“《纽约公约》的成功不仅在中国本土,更遍及全球”。谈到《纽约公约》在中国的实施,广州国际仲裁院院长、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执行院长马克·费尔德曼回望两段关键历史:1987年,中国批准《纽约公约》,1995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报核制度”。他表示,报核制度兼顾裁决执行实效与全国裁判尺度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在依《纽约公约》管理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过程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诺千金,司法为凭。受访专家共同期待,中国继续秉持开放守信姿态,深化国际司法交流,以看得见、可感知的司法实践,为构建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全球商事秩序贡献中国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