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专访张军:涉外案件大幅增长 以法治确定性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来源:中国日报网 发布时间:2026-03-09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日前接受《中国日报》专访时表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法治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坚实保障。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增多的涉外案件,中国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多措并举,以优质高效司法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为国际纠纷解决贡献“中国方案”。


《中国日报》3月9日版面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院加快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十四五”期间,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2.8万件,较“十三五”期间增长65%,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据张军介绍,2025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达6.7万余件,同比增长44%。从案件类型看,涉外民商事案件受案范围正在从传统的国际货物买卖、投资、运输、对外工程承包等领域向跨境电商、电子单证、跨境破产、离岸金融等新领域加速拓展。同时,随着全球供应链的重构和数字贸易的兴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服务贸易纠纷,以及与之相关的跨境支付、运输、保险纠纷持续增多。在独立保函、信用证等跨境金融工具的使用中,由于涉及复杂的国际惯例和法律适用问题,相关争议尤为突出。此外,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外资“引进来”的双向流动加速,以及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相关纠纷也不断涌现。
“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和类型的日益多样化,是中国经济深度融入全球市场的生动写照,勾勒出中国对外开放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的转变。”张军说,“面对涉外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和当事人司法需求更为多元的新形势,中国法院坚持平等保护,更加注重提升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多措并举,努力为中外当事人依法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他介绍,健全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是中国司法主动适应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发展趋势,助力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的重要举措之一。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在广东深圳和陕西西安分别设立,中外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线选择最适合的解纷方式,极大提高解纷效率。截至2025年底,两个国际商事法庭共受理商事案件46件,审结37件;当事人涉及21个国家和地区,标的额达137.9亿元人民币。同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苏州、北京、厦门、重庆、上海、广州等地的18家中级人民法院也先后设立了国际商事法庭,2025年共审结涉外商事、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等案件1777件,同比上升24.14%,涉案标的额近400亿元人民币,当事人覆盖50多个国家。
张军指出,中国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仲裁、调解解决争议的意愿,优化仲裁司法审查机制,注重发挥调解作用,促进纠纷公正、高效化解。例如,2026年1月,在一起15万吨级外籍油轮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得知油轮正在青岛港卸货,提出船舶扣押申请,厦门海事法院快速审查并作出准予裁定,立即启动与青岛海事法院两地联动扣押机制。同时,厦门海事法院开启线上线下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并依托移动办案系统终端迅速作出解扣裁定书,仅用24小时成功化解该案,跑出了涉外纠纷解决的“中国加速度”。
涉外司法在服务保障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中的地位愈发凸显、作用愈发重要,中国涉外司法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扩大。2022年9月,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船与巴拿马籍大型油轮在马六甲海峡发生碰撞,包括中国在内的五国法院均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宁波海事法院解决纠纷,并适用中国法律。“越来越多与中国并无实际联系的涉外案件,当事人自愿协议选择在中国法院诉讼,这本身就是对中国司法制度和国际公信力的充分认可。”张军补充说道。
持续优化司法服务的同时,中国法院也在不断探索。2022年3月,挪威一家公司就英国高等法院对涉外保函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承认申请。被申请人辩称,中英之间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国际条约,也未建立互惠关系,不应承认案涉判决。上海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在认定是否存在互惠关系时,不以相关外国法院是否先行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判决为必要条件。经查明英国法律,我国法院判决可以得到该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且英国没有以不存在互惠关系为由拒绝承认我国判决的先例,可以认定中英之间存在互惠关系,案涉判决亦不存在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遂裁定承认案涉判决。此后不久,英国法院也承认了两起中国法院的判决。张军表示,此举不仅为认定互惠关系提供了可操作的司法范例,也突破了中英两国法院商事判决互认“零记录”。“中国法院率先承认英国法院判决的背后是中国大国担当、司法自信的有力体现。”他说。此外,该案在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有力促进了国际民商事司法合作。数据显示,2024年至2025年,中国法院共受理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1620件,审结1510件,充分彰显了中国涉外审判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公正、开放、包容的司法立场。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全球经济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张军强调,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司法肩负着以法治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重要使命。“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保护外商投资权益、保障跨境交易安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的‘压舱石’。”他说。据他介绍,中国法院坚持平等保护,近年来积极参与我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关系法、仲裁法、海商法等一批重大涉外法律的立法和修改工作,促进涉外法律体系完善。2025年12月,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该公约是首部源于中国司法实践、由中国发起并全程参与制定的运输领域国际公约,首次在全球层面创设了适用于多式联运及各类单式运输的“可转让货物单证”制度,为完善国际规则和促进全球贸易贡献了中国司法智慧。
“中国法院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充分发挥司法裁判作用,有效防范外部风险、稳定市场信心、促进国际贸易及投资往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注入宝贵的确定性,努力做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护航者’和全球经贸秩序的‘稳定锚’。”张军补充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