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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专刊文章-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筑牢法治根基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6-03-09     

本报记者 王俏

旗帜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2023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
海事司法


  海事司法是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保障。40多年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我国海事审判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专门化审判体系日趋成熟,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类型不断拓展,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日趋完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体系最完善、案件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的国家。海事审判年收案数量从1984年的18件增至2025年的4.2万件,累计收案64万件,标的额逾4.5万亿元。


  法治兴则开放兴,法治强则开放强。2025年,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涉外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是涉外纠纷的持续增长,涉外审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锚定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目标,加快涉外审判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涉外司法效能。2025年,审结涉外案件4万件,同比增长23.5%,其中涉外民商事案件3.36万件,同比增长31.6%。
  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到保障海洋强国建设,从优化涉外纠纷解决机制到提升国际司法影响力,将涉外审判工作深度融入国家开放发展大局,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理、每一项机制的创新完善、每一次国际协作的深化推进,都彰显着中国司法的责任与担当,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筑牢法治根基。


锚定国家战略,司法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
  统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需要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新时代我国发展的重大战略,而涉外审判作为司法服务保障开放大局的前沿阵地,必须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以精准司法服务为国家开放发展保驾护航。
  2025年,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出台一系列司法举措、发布典型案例,将司法服务的“精度”与国家战略的“高度”紧密结合,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202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涵盖独立保函、“一带一路”建设工程合同、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案件类型,集中反映了“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问题的多样性,清晰阐述了法律适用的原则和依据,不仅为相关领域法律问题提供了明确指引,更体现了我国加强国际经贸合作、推动国际司法协助的积极态度。
  西部陆海新通道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是连接西南地区与东盟国家的重要物流枢纽,其建设离不开司法的有力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主动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需求,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指导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13﹢2”司法协作机制开展工作,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与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提出支持和保障意见,为通道建设中的货物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跨境贸易等相关纠纷提供明确的司法指引。
  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我国制度型开放的“试验田”,其建设需要更加包容、开放、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是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稳步实施的重要保障。
  202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5个典型案例涉及国际航空运输、中欧班列运输、跨境电商信用保障交易、跨境电商海外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多个领域,是涉自由贸易试验区常见纠纷,争议解决规则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指导性,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实施,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作用。
  仲裁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司法的支持与监督。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4)》(含16个典型案例),及时总结仲裁司法审查经验,统一裁判尺度,促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着力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积极支持商事仲裁法治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当前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人民法院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加强海外利益司法保护,维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合法权益。
  2022年,某外国船公司在接受我国某公司订舱、接收货物并已运抵境外目的港后,以我国某公司被美国列入制裁清单为由拒签提单,致使无法交付货物。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上海海事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发出海事强制令,责令外国船公司签发、交付提单,并依法受理我国某公司提出的索赔诉讼。近日,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额支持我国某公司的索赔主张。
  该案判决有力宣示了我国法院依法反外国制裁、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定立场。


深耕海事审判,全力支撑海洋强国战略落地见效


  海洋联通世界,海洋经济是经济全球化向海延伸的重要依托,海事审判是中国司法对外交流的亮丽名片。
  2025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委员均对报告予以高度肯定,报告客观展现了海事审判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特别是越来越多外国当事人在所涉争议与我国没有实际联系情况下,主动选择在我国法院诉讼,我国涉外司法公平公正、便捷高效、善意文明优势愈发彰显。
  潮起东方,开放致远;法润四海,公正为帆。如何真正让公平正义跨越国界、通达四海?人民法院一直在努力,始终在航行——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海事司法的‘加速度’。”全国人大代表、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油运库船长倪迪称赞的,是上海海事法院48小时化解涉外纠纷的高效。该案双方均为韩国公司,因一方未支付相关费用发生纠纷,纠纷本身与上海并无实际联系。案涉船舶航行中,申请人得知船舶即将靠泊上海港,即放弃在韩国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该院迅速完成立案审查、船舶扣押、促成和解,用时仅48小时,船舶顺利开启新航程。
  巴拿马籍船舶与香港籍船舶在美国西海岸太平洋地区发生碰撞,双方在美国协商一年多未果,分别向美国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宁波海事法院高效推进案件审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并全额履行。巴拿马籍船东向美国法院撤诉。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202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涵盖海上货物运输、通海水域保险、船员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化解国际海事纠纷、维护海上航运秩序、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其中,一起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的化解,实现了个体纠纷化解与行业生态优化的协同推进。
  为全面总结人民法院推动海事审判现代化、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海事审判(2022-2024)》(中英文),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海事审判工作的发展成果、制度创新和典型案例,向国际社会全面展示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发展水平和开放姿态。新华社、央视《新闻联播》、法治日报等进行了广泛报道,进一步扩大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据统计,2025年全国海事法院一审调撤案件1.4万件,调撤结案率为59%,同比增长25%,充分体现了调解制度对于实质化解海事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交通运输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的意见》及典型案例,深入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建立有机衔接、联动集成、高效便捷的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法院、海事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多方力量,为当事人提供调解、仲裁、诉讼等“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有效提升海事纠纷化解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解纷成本。
  这是首次通过执法司法协作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体系化构建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机制创新,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海洋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丙午马年大年初一,2026年2月17日,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正式生效。
  春节假期刚过,2026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即召开“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潘勇锋介绍,2025年12月15日,第80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
  “这是首部源于中国司法实践,由中国发起立法议题并推动规则制定的运输领域国际公约,首次创设了适用于多式联运及各类单式运输的‘可转让货物单证’制度,标志着国际货物运输单证自海运提单诞生以来的一次重大演进,极大地推动了运输单证融资的多元化与便利化,为国际规则和全球贸易贡献了中国司法智慧。”潘勇锋的话语中透露着自信,源于“中国海事司法已成为推动国际海事规则发展的重要力量”。


聚焦主责主业,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中国船员经同乡协调赴冈比亚务工,后不幸感染疟疾身亡,家属索赔逾百万元,但双方因地域遥远、事实查明困难、情感对立严重而陷入僵局。
  “这起案件处理难度很大。”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欧海燕曾这样感叹。面对重重困难,合议庭并未退缩。经过多次与双方沟通协商,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积极协调当地使领馆、相关行业协会提供协助,核实事故发生的具体细节和当地相关法律规定,为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此案的成功解决,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更彰显了中国司法对跨境劳务人员权益的有力保障,让国际社会看到了中国司法的温度与公正。
  坚持“如我在诉”意识,提升实质解纷水平,是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的重要理念。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调撤涉外商事海事案件71起,一批案件取得良好化解效果——化解一起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实现个体纠纷化解与行业生态优化的协同推进;调解一起历时11年的涉港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切实保护了船员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公正……每一起案件的成功化解,都是一次公平正义的温情传递。
  某中外合资公司的中方股东拒绝分配利润,吉林法院依法保障外方股东合法权益,外方股东之后扩大了在华投资。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法治建设和负责任大国形象愈发彰显,投资中国的吸引力不断增强。
  每一起涉外商事海事案件都关乎中国司法的国际形象、关乎中国法治的“世界口碑”,这是“东方经验”的最好例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两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提炼国际商事调解新范式,彰显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规则交融的“互信共赢、和合共济”的核心价值,入选2025年“中国法治国际传播十大典型案例”。
  德国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解散纠纷案中,法院在判决解散公司、破解公司僵局的同时,向当事人释明新的合作形式,为推动中外投资者合作提供更多可能;某起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案中,经法院调解,中外当事人握手言和、继续合作,中外合资企业得以正常经营……在外商投资法施行五周年之际,2025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外商投资秩序,贯彻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信心的重要作用,让外资企业感受到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稳定性和公正性,给外商在华投资兴业吃下“定心丸”。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商事海事交往日益频繁,中外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的效率、质量和便捷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
  202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加强系统谋划,完善机制建设,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为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提供明确指引,助力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国际商事法庭作为我国处理重大国际商事纠纷的核心平台,在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底,两个国际商事法庭共受理商事案件46件,审结37件;当事人涉及21个国家和地区,标的额达137.9亿元人民币。
  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涉瑞士某公司企业清算责任纠纷案,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实质化解千万美元的国际商事纠纷,为双方继续合作扫平障碍。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赴上海巡回审判一起中韩两国股东、董事等出资纠纷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人员、外籍专家等社会各界观摩庭审,庭后经过多轮调解,圆满化解了跨度近十年的中外合资纠纷。
  一个个案例不仅体现了中国司法的公正与高效,更凸显了中国司法在化解国际商事纠纷、促进国际经贸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的建设,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充分发挥该平台的作用,推动司法与仲裁、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的高效衔接,该平台自上线以来,16起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在线运行,其中一起申请撤裁案件两个月内结案并通过平台向仲裁机构送达裁定书,实现了司法与仲裁的高效衔接,大幅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苏州、北京、厦门、重庆、上海、广州等地的18家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立了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各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2025年全年共审结涉外商事、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等案件1777件,同比上升24.14%,涉案标的额近400亿元人民币,当事人覆盖50多个国家,并形成一批亮点纷呈的改革创新成果及典型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陈雪华评价:“人民法院以高质量涉外商事审判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立和完善涉外审判各项机制,这是涉外法治的又一个春天,将对中国企业出海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进展离不开代表有力的监督与支持。
  2025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海事审判工作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张军院长出席,14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中央国家机关同志参加,梳理意见建议50条,为海事审判工作的改进提供了重要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还结合巡回审判,多次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多次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询问程序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际地位和影响不断提升,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与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机构及20多个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建立友好交往关系,我国民商事判决得到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新西兰、韩国、新加坡、荷兰、以色列、加拿大、意大利等多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向国际组织推送案例,累计180个案例收录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系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案例集。
  开放不停步,司法护远航。2025年,人民法院在挑战中前行、在创新中发展,为我国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让法治之光照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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