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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黑)诉9/2561 案号(红)诉97/2561】泰国民事法庭判决书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发布时间:2018-09-13     

法院专用


(31)

命令

案号(黑)诉9/2561

案号(红)诉97/2561

以国王陛下之名

民事法院

2018年(佛历2561年)9月13日

民事

之间   公诉人   最高检察院办公室   申诉人

关于   反洗钱法

申诉人提交申请表示:反洗钱委员会办公室有收到芭提雅警署“关于黑帮犯罪行为报告:张庆端及同伙案”的报告,报告称2016年10月17日张庆端报警称放在位于春武里府Bang La Mook 县Nong Blue 镇Kao Pradamnak 路的Unit 公寓14楼4105号房的21,000,000泰铢不见了。 经办案警察调查发现,张庆端及同伙开立了多个银行账户,并向账户汇入数额较大的钱,张庆端一伙人于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10月15日分批从银行账户取走钱款,一共取了21,000,000泰铢存放在上述住所。自从张庆端以及同伙报警后就躲藏起来了,不再来警署跟进案件结果。

于是,办案警察指控张庆端等人作为隐藏犯罪事实并非法谋取利益的团伙成员,已涉嫌黑帮罪。芭提雅府级法院签发逮捕令逮捕张庆端及同伙,张庆端及同伙一共6人否认指控。侦查员冻结张庆端及同伙十个被确认为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账户。侦查员认为应该起诉,但是芭提雅检察官下令不起诉。随后的2017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大使馆向反洗钱委员会办公室发来申请,请求冻结张庆端及同伙的犯罪所得。按照刑法,张庆端及同伙犯下了诈骗民众的违法行为。通过让受害者合资,声称将集资款用于赎回中国在海外民族资产(巨龙国际项目)为由,欺诈中国受害者约40,000人,受害者分布在全中国30个省份,损失价值约2亿人民币或约10亿泰铢。公安部下令让安徽省公安局负责办理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警通过侦查发现张庆端逃到了泰王国,淮南市开发区分局签发逮捕令以涉嫌诈骗罪通缉张庆端,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通缉张庆端的妻子罗媛。随后,泰国移民局警察按照逮捕令抓捕了张庆端以及其妻罗媛,按照与中方的沟通协调情况抓捕了蒲泽文,并将其三人遣返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法律处置。通过侦查发现犯罪团伙人数为38人并抓捕了参与巨龙国际项目的23人,其中王英华及同伙有将诈骗所得的2亿元交给张庆端。随后,张庆端通过地下钱庄将钱转到泰国,并将部分犯罪所得投资不动产,数额巨大。该案属于合伙诈骗民众,该刑事犯罪行为发生在泰王国境外,如果发生在泰国境内也属于犯罪行为,则构成1999年反洗钱法第3(3)条以及第3条第2款规定的上游犯罪,且此案有理由被采信说:张庆端及同伙已经得到了上述犯罪所得。反洗钱委员会秘书长下令让公职人员审查分析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交易资料或财产并向交易委员会报告。2017年4月9日,交易委员会第9/2560次大会决议授权公职人员审查与张庆端及同伙犯罪行为有关的交易资料或财产。随后,2017年10月31日召开的交易委员会第20/2560次会议决议:按照交易委员会(扣)第130/2560号命令,临时扣押和冻结与张庆端及同伙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财产25项(新增)以及财产收益,期限不超过90天。公职人员通过电子信函和正常渠道将上述交易委员会的命令通知给王慧(女)收悉,王慧表示没有异议。反洗钱委员会办公室发函给常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的高级警务联络员,请求其帮助将财产扣押和冻结的命令(新增)通知到张庆端和罗媛,目前没有收到任何书面反对意见。接下来的2018年1月9日,交易委员会第1/2561次大会认为应当变更第11项至第19项财产的评估价格。根据交易委员会(扣)第130/2560号命令,及可信证据表明:第1项至第21项财产和第25项财产,该22项财产及收益系刑法规定的与诈骗民众违法行为有关的财产。于是交易委员会会议决定让反洗钱委员会秘书长将此案提交给公诉人,让公诉人向法院申请下令按照1999年反洗钱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将上述财产判为国家所有,但由于事实表明存在真正的受害者,于是会议决定让反洗钱委员会秘书长向公诉人报告,请公诉人向法院申请按照1999年反洗钱法第49条第1款和第6款的规定将违法所得归还或偿还给受害者取代归国家所有。但如果法院没有下令将上诉财产归还或偿还受害者,或者归还后还有财产剩余的,请求公诉人向法院申请按照1999年反洗钱法判为国家所有。公职人员受命编写财产清单与受害者名单一同递交法院,请求法院下令已判给国家所有的张庆端及同伙案的财产(新增)归还或偿还给受害者。公诉人分析认为:公职人员整理的证据有力证明:按照刑法规定,张庆端及同伙已经犯下了诈骗民众的罪行,其犯罪性质构成了第3(3)条以及第3条第2款规定的上游犯罪。上述提及的22项财产具体如下:第1项财产是张庆端与VIP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s Palace Condominium 项目NPL-701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9日的评估价为17,807,500泰铢。第2项财产是张庆端与VIP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s Palace Condominium 项目NPL-702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9日的评估价为12,257,500泰铢。第3项财产是张庆端与VIP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s Palace Condominium 项目NPL-707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6日的评估价为12,947,500泰铢。第4项财产是张庆端与VIP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C-View Boutique Condominium 项目N-CVB-407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6日的评估价为6,600,000泰铢。第5项财产是张庆端与VIP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C-View Boutique Condominium 项目N-CVB-507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6日的评估价为6,600,000泰铢。第6项财产是张庆端与VIP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C-View Boutique Condominium 项目N-CVB-607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19日的评估价为6,600,000泰铢。第7项财产是张庆端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4 Condominium 项目NN 4-310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19日的评估价为8,030,400泰铢。第8项财产是张庆端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508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19日的评估价为6,200,000泰铢。第9项财产是张庆端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608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13日的评估价为6,448,000泰铢。第10项财产是张庆端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707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13日的评估价为6,615,000泰铢。第11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6 Condominium 项目NS 6-404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的评估价为6,664,250泰铢。第12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Suites-6 Condominium 项目NS 6-205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的评估价为5,505,250泰铢。第13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6 Condominium 项目NS 6-201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的评估价为3,843,000泰铢。第14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6 Condominium 项目NS 6-204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的评估价为5,505,250泰铢。第15项财产为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604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的评估价为6,405,000泰铢。第16项财产为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501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的评估价为5,845,834泰铢。第17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701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的评估价为6,608,334泰铢。第18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204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的评估价为5,337,500泰铢。第19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404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的评估价为5,871,250泰铢。第20项财产是张庆端与Kingdom Property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芭提雅 South Point 项目A栋1303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17日的评估价为4,358,335泰铢。第21项财产是罗媛与Kingdom Property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芭提雅 South Point 项目A栋802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罗媛,2016年9月17日的评估价为4,032,345泰铢。第22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五套房产(NS 5-204号房, NS 5-404, NS 5-501, NS 5-604和NS 5-701)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的长期租赁公寓的保证金。以上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2017年10月30日的评估价为2,336,427泰铢。按照刑法典的规范,以上22项财产属于诈骗民众罪的犯罪所得,犯罪性质属于1999年反洗钱法第3(3)条和第3条第2款的洗钱上游罪,以上犯罪所得还没有依法处置,如果按照反洗钱法来处置对于国家来说可产生更大的好处。(本案)有充分理由向法院请求将违法所得财产归还或偿还给受害者代替归国家所有,或者没有受害者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归国家所有。因此,申请人向法院提交本申诉书,请求法院审查并下令将张庆端及同伙犯罪所得按照编号为12的申请书的末尾附件的财产清单所列的22项财产(评估价一共152,418,675泰铢)及产生的收益归还或偿还给受害者代替归国家所有。如果法院没有判决将财产归还或偿还给受害者或者归还或偿还后还有财产剩余,那么请求法院按照1999年反洗钱法的规定将上述财产判为国家所有。

法院约审查后进行了公示,无人有异议。

通过审查从证据中获得的内容是:反洗钱委员会办公室有收到芭提雅警署“关于黑帮犯罪行为报告:张庆端及同伙案”的报告,报告称2016年10月17日张庆端报警称放在位于春武里府Bang La Mook 县Nong Blue 镇Kao Pradamnak 路的Unit 公寓14楼4105号房的21,000,000泰铢不见了。经警察侦查发现张庆端及同伙有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并转入数额巨大的资金,且他们从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10月15日期间分批次取出21,000,000泰铢,然后存放在上述住所。张庆端及同伙报案后就匿藏起来了,不来警署跟进结果。于是,办案警察以涉嫌黑帮犯罪获取非法利益指控张庆端及同伙,芭提雅府级法院签发逮捕令抓捕张庆端及团伙,张庆端及同伙一共6人否认指控罪名。侦查员冻结了张庆端及同伙10个被确认为与犯罪行为有关的银行账户。侦查员认为应该起诉,但是芭提雅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以起诉。根据芭提雅警署文件及附件的副本以及2017年3月7日签署的“国际安全合作备忘录”的副本及附件(检)1号文件和(检)2号文件,芭提雅警署认为上述案件已经属于1999年反洗钱法规定的上游犯罪,于是将该案移交给反洗钱委员会按照其职权处置。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大使馆于2017年3月27日向反洗钱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冻结并返还张庆端及同伙诈骗民众的违法所得。张庆端及同伙同通过让受害者合资,并称用集资的钱款赎回在海外的民族资产(巨龙国际项目)同时承诺给予出资者高额回报为由,诈骗受害者约40,000人,分散在中国30多个省市,损失价值约2亿人民币或10亿泰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令让安徽省公安局负责此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侦查发现:张庆端及同伙逃到了泰国,安徽省淮南市开发区分局签发逮捕令以涉嫌诈骗抓捕张庆端;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抓捕张庆端的妻子罗媛。随后泰国移民局警察按照逮捕令抓捕了张庆端和罗媛,经与中方沟通抓捕了蒲泽文,并将三人遣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经侦查发现:参与犯罪行为的有38人,与巨龙国际项目有关的23人已经被抓捕。王英华先生及同伙将骗来的2亿元人民币交给了张庆端。随后张庆端将钱通过地下钱庄从中国转到了泰国,并将转来的钱一部分投资了不动产,数额较大。该案为团伙诈骗民众,该刑事犯罪发生在泰国境外,如果发生在泰国境内同样属于1999年反洗钱法第3(3)条以及第3条第2款规定的上游犯罪。且根据2017年3月27日签署“国际案件合作备忘录:关于张庆端及同伙一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大使馆警务联络官协调结果的通知”副本以及附件,和2017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大使馆签发的(检)3号文件,此案有理由采信说:张庆端及同伙已经得到犯罪所得。根据(检)4号文件反洗钱委员会第60/2559号秘书长命令,反洗钱委员会秘书长下令让工作人员审查、分析与洗钱上游犯罪行为有关的交易情况或财产以向交易委员会报告。随后,2017年5月9日交易委员会召开了第9/2560次会议。根据第9/2560次会议的情况报告副本以及第167/2560号反洗钱委员会秘书长命令和(检)5号文件,(检)6号文件,会议决议授权公职人员调查和分析与张庆端及同伙犯罪行为有关的财产及交易。通过经授权的公职人员收集到的证据发现,2016年6月22日张世彪先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报案称:从2016年5月起,受害者加入微信群,群名为“武登山北京慈善群”,该群通过伪造公文宣称有能力赎回被冻结的民族资产来实施诈骗。受害者以人头为单位加入巨龙国际项目每人缴费3600元,加入三民城项目每人缴纳1100元还有其他项目,一共损失了25000元。2016年8月27日公安部下令让安徽省的公安局负责此案,最后由淮南市公安局为此案的负责单位。该犯罪行为是从2015年开始实施,张庆端又名李宝财,他命令王英华及同伙在南宁成立巨龙国际公司,并编造有能力解冻民族资产一事,并通过调查、开会、成立微信群以及散播谣言让受害者加入上述项目,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给每个参与的会员。受害者约40000人,分布在中国30个省市。根据受害者证词以及翻译,淮南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起诉意见书以及翻译件,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状以及翻译件,(检)15号文件,(检)17号文件至(检)20号文件,刚开始对张庆端及其妻罗媛开展调查的时候,该二人就逃到了泰国。紧接着在芭提雅两人被抓,并被遣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关押到淮南市公安局。自此,陆续有23个涉嫌巨龙国际项目犯罪嫌疑人被抓。经侦查发现:王英华及同伙将骗来的2亿元人民币给了张庆端。张庆端让黄景科、黄西宁以及同伙把从中国骗来的钱通过芭提雅不动产销售中介蒲泽文转移到张庆端、罗媛、黄锦科、雷万青、黄西宁、单曽等人的泰国银行账户上。张庆端及同伙一共转了675,000,000泰铢到泰国。随后,张庆端到芭提雅警署报警称有21,000,000泰铢不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其刑法第266条以诈骗罪处置张庆端,根据其刑法312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置罗媛。泰国1999年反洗钱法及修正案修改了洗钱上游犯罪的定义,新的定义包括在泰国境外发生的刑事犯罪行为,且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泰国同样是刑事犯罪行为。因此,上次案件如果发生在泰国肯定构成刑事犯罪中的诈骗民众罪,属于1999年反洗钱法第3(3)条规定的上游犯罪。反洗钱委员会汇总了张庆端及同伙的犯罪所得财产(按照预售合同和长期租赁合同持有财产占有权及索赔权) 一共25项,具体为:第1项财产是张庆端与VIP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s Palace Condominium 项目NPL-701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 2016年9月9日以17,807,500泰铢购买,通过银联卡支付,该房屋2018年2月开始建造,预计2019年6月建完。第2项财产是张庆端与VIP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s Palace Condominium 项目NPL-702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2016年9月9日以12,257,500泰铢购买,通过银联卡支付,该房屋2018年2月开始建造,预计2019年6月建完。第3项财产是张庆端与VIP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s Palace Condominium 项目NPL-707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2016年9月6日以12,947,500泰铢购买,通过银联卡支付,该房屋2018年2月开始建造,预计2019年6月建完。第4项财产是张庆端与VIP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C-View Boutique Condominium 项目N-CVB-407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2016年9月6日以6,600,000泰铢购买,通过银联卡支付,该房屋已经建造完毕随时可以过户。第5项财产为张庆端与VIP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C-View Boutique Condominium 项目N-CVB-507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2016年9月6日以6,600,000泰铢购买,通过银联卡支付,该房屋已经建造完毕随时可以过户。第6项财产是张庆端与VIP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C-View Boutique Condominium 项目N-CVB-607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2016年9月19日以6,600,000泰铢购买,通过泰国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Liab Kai Had 路支行于2016年9月19日开具的编号为10284516的现金支票支付。第7项财产是张庆端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4 Condominium 项目NN 4-310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2016年9月19日以8,030,400泰铢购买,通过泰国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Liab Kai Had 路支行于2016年9月19日开具的编号为10284515的现金支票支付。2013年就已经建好,2018年可以过户。第8项财产是张庆端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508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2016年9月19日以6,200,000泰铢购买,通过泰国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Liab Kai Had 路支行于2016年9月19日开具的编号为10284517的现金支票支付。第9项财产是张庆端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608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2016年9月19日以6,448,000泰铢购买,通过泰国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Pattaya-Naklua支行于2016年9月14日开具的编号为02510800的现金支票支付。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正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证,2018年年初可以过户。第10项财产是张庆端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707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 2016年9月13日以6,615,000泰铢购买。通过泰国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Pattaya-Naklua支行于2016年9月14日开具的编号为10601201的现金支票支付。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正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证,2018年年初可以过户。第11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6 Condominium 项目属于张庆端的NS 6-404号公寓的长期租赁索赔权。王慧2016年10月19日用现金6,555,000泰铢购买, 购房款是张庆端2016年10月19日支付的50,000,000泰铢中的一部分。房屋在建设当中,预计2018年年初建好。第12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6Condominium 项目属于张庆端的NS 6-205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用现金5,505,250泰铢购买,购房款是张庆端2016年10月19日支付的50,000,000泰铢中的一部分,但是发票以王慧名义开。房屋在建设当中,预计2018年年初建好,并预计2018年4月可以过户。第13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6 Condominium 项目属于张庆端的NS 6-201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王慧(MS.HUI WANG )2016年10月19日用现金3,780,000泰铢购买,购房款是张庆端2016年10月19日支付的50,000,000泰铢中的一部分,但是发票以王慧名义开。房屋在建设当中,预计2018年年初建好,并预计2018年4月可以过户。第14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6 Condominium 项目属于张庆端的NS 6-204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王慧(MS.HUI WANG )2016年10月19日用现金5,415,000泰铢购买,购房款是张庆端2016年10月19日支付的50,000,000泰铢中的一部分,但是发票以王慧名义开。房屋在建设当中,预计2018年年初建好,并预计2018年4月可以过户。第15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604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王慧(MS.HUI WANG )2016年10月19日用现金6,300,000泰铢购买,购房款是张庆端2016年10月19日支付的50,000,000泰铢中的一部分,但是发票以王慧名义开。房屋在建设当中,预计2018年年初建好。第16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属于张庆端的NS 5-501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王慧(MS.HUI WANG )2016年10月19日用现金5,750,000泰铢购买,购房款是张庆端2016年10月19日支付的50,000,000泰铢中的一部分,但是发票以王慧名义开。房屋在建设当中,预计2018年年初可以过户。第17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属于张庆端的NS 5-701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王慧(MS.HUI WANG )2016年10月19日用现金6,500,000泰铢购买,购房款是张庆端2016年10月19日支付的50,000,000泰铢中的一部分,但是发票以王慧名义开。房屋在建设当中,预计2018年年初可以过户。第18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属于张庆端的NS 5-204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王慧(MS.HUI WANG )2016年10月19日用现金5,250,000泰铢购买,购房款是张庆端2016年10月19日支付的50,000,000泰铢中的一部分,但是发票以王慧名义开。房屋在建设当中,预计2018年年初可以过户。第19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属于张庆端的NS 5-404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王慧(MS.HUI WANG )2016年10月19日用现金5,775,000泰铢购买,购房款是张庆端2016年10月19日支付的50,000,000泰铢中的一部分,但是发票以王慧名义开。房屋在建设当中,预计2018年年初可以过户。第20项财产是张庆端与Kingdom Property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芭提雅 South Point 项目A栋1303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张庆端于2016年9月17日签署购房合同,价格为4,358,335泰铢。张庆端于2016年9月3日用现金支付押金100,000泰铢,剩余款项通过2016年9月13日在泰国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Pattaya Naklua 支行开具的编号为02510798的现金支票支付,项目还在建设预计2018年内建好。第21项财产是罗媛与Kingdom Property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芭提雅 South Point 项目A栋802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合同由张庆端通过其妻于2016年9月17日签署,房屋评估价为4,032,345泰铢,2016年9月3日支付押金100,000泰铢,剩余房款3,932,345泰铢在2016年9月14日通过泰国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Pattaya Naklua 支行于2016年9月13日开具的编号为02510799现金支票支付。项目还在建设预计2018年内建好。第22项财产是根据苏梅岛VIP Developer 有限公司与王慧签署的关于New Nordic’s Koh SAMUI Lamai Resort项目N-SML-B-112号房屋的长期租赁合同已经支付的现金,金额3,440,062.50泰铢,合同由张庆端通过王慧于2016年10月31日签署,房屋价格4,450,000泰铢,由Love Pattaya有限公司用现金支付押金2,470,000泰铢,并拿NS 6-201,204,205,404号房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的租赁保证金按月支付房款。本项目于2018年1月起施工,约2018年5月完工。第23项财产为根据苏梅岛VIP Developer 有限公司与王慧签署的关于New Nordic’s Koh SAMUI Lamai Resort项目N-SML-B-203号房屋的长期租赁合同已经支付的现金,金额3,500,062.50泰铢,该合同由张庆端通过王慧于2016年10月31日签署,房屋价格4,600,000泰铢,由Love Pattaya有限公司用现金支付押金2,530,000泰铢,并拿NS 6-201,204,205,404号房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的租赁保证金按月支付房款。本项目于2018年1月起施工,约2018年5月完工。第24项财产为宝马车一辆,型号BMW Model X5s Drive 25d Celebration edition, 闪亮的金属棕色,红牌编号曼谷บ๗๙๑๐ (B7910) ,车身编号MMFKT 4409 R 53400, 从德国AutoPattay 有限公司了解到的信息:张庆端,中国护照号码为 G60721310, 于2016年9月30日购买上述车辆,价值4,499,000泰铢,使用泰国开泰银行(大众)有限公司Liab Chai Had Jom Tian 路支行于2016年9月28日开具的编号为10284547的现金支票支付了4,407,000泰铢。经调查交易信息发现上述金额是从户名为蒲泽文编号为0018284860的银行账户于2016年9月28日在Liab Chai Had Jom Tian 路支行取出,蒲泽文提供笔录向反洗钱委员会办案人员承认上述钱款是张庆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钱庄转来的,张庆端在询问笔录中也承认蒲泽文账户里面的钱是通过巨龙国际项目欺骗民众得来的。第25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五套房产(NS 5-204号房, NS 5-404, NS 5-501, NS 5-604和NS 5-701)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的长期租赁保证金 ,金额为2,336,427泰铢(2017年10月30日) 。上述保证金是第15-19项财产的长期租赁合同产生的收益,且并没有根据长期租赁合同拿来支付New Nordic’s Koh SAMUI项目的房款,且发现系统还有金额没有支付给张庆端。NS 5-204的租赁保证金总额405,262泰铢;NS5-404的租赁保证金总额453,387泰铢;NS 5-501的租赁保证金总额453,758泰铢;NS5-604的租赁保证金总额501,512泰铢;NS5-701的租赁保证金总额522,508泰铢;合计一共2,336,427泰铢。根据交易委员会(扣)130/2560号命令,交易委员会举行第20/2560次会议报告副本, 交易委员会(扣)130/2560号命令副本, (检)7号文件和(检)8号文件的内容,2017年10月31日交易委员会举行了第20/2560次会议,会议决议临时扣押和冻结张庆端及同伙犯罪所得的25项财产(新增)以及收益,期限不超过90天。根据反洗钱委员会办公室(检)9号文件和(检)10号文件,公职人员已经将交易委员会的命令以电子信函形式以及普通方式通知王慧收悉,王慧回复对命令无异议。反洗钱委员会办公室给常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的中央警务联络官去函请求将扣押和冻结新增财产的命令通知到张庆端和罗媛。现今,没有收到上述人员任何表达异议的文件。随后,反洗钱委员会收到来自中方的人数为33,982人的受害者名单和受害情况,以及岳光明作为本案主办侦查员,有权代表受害者和中国政府在泰国接受财产或赔偿的证明信,来函目的是为了请求泰国法院将上游犯罪行为有关财产判决返还或偿还给受害者,按照递交给公诉人的受害者清单以及财产清单,让公诉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将张庆端及同伙违法所得财产(新增)判决归还或偿还给受害者以代替归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大使馆会照副本以及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的证明信,(检) 13号文件,(检) 14号文件和(检) 21号文件,经反洗钱委员会办公室分析后认为:“2016年交易委员会关于按照反洗钱法保护洗钱上游犯罪受害者权利的规章”将“受害者”定义为:从上游犯罪中遭受财产损失的人,且不可能依照其他法律索回财产或者得到赔偿,或已经依其他法律处理了但无果。本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根据法律对罪犯进行如下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黄西宁、张庆端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12条,罗媛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尽管不是诈骗民众罪或职业诈骗罪,但根据其行为以及诈骗事实,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泰王国就是诈骗民众罪,该罪属于1999年反洗钱法第3(3)条和第3条第2款所指的上游犯罪,此外通过侦查发现上述犯罪行为的犯罪所得已经转移到了泰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发现存在其他财产,所有的受害者未曾得到任何财产、钱款或收益补偿。因此,本案的受害者属于“2016年交易委员会关于按照反洗钱法保护洗钱上游犯罪受害者权利的规章”所定义的“受害者”,应当按照规章获得赔偿。根据张庆端财产(新增)调查卷宗、交易委员会第1/2561次大会报告副本、张庆端及同伙财产情况调查卷宗、(检) 16号文件,(检) 22号至(检) 25号文件,2018年1月9日交易委员会召开了第1/2561次会议,会议认为应该变更第11项至第19项财产的评估价格,且证据表明:根据交易委员会(扣)第130/2560号命令提到的第1项至第21项和第25项财产,共计22项财产以及收益与诈骗民众行为有关,因此会议决议让反洗钱委员会秘书长将此案提交给公诉人,请公诉人向法院申请按照1999年反洗钱法第49条规定将上述财产归国家所有。但考虑到事实存在受害者,会议决议让反洗钱委员会秘书长向公诉人提出申请,请公诉人向法院申请依照1999年反洗钱法第49条第1款和第6款的规定下令将上述财产归还或偿还给受害者代替归国家所有,但在法院没有判决将上述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财产归还或偿还给受害者,或者判决归还或偿还给受害者后有财产剩余的,请公诉人向法院申请按照1999年反洗钱法将该财产判为国家所有。根据“反洗钱委员会关于移送财产调查和处理的卷宗((检)11号文件)的函”的副本,获得授权的工作人员制作了财产清单递交给了法院,为了拿归国家所有的张庆端一案的财产(新增)、受害者与财产清单去向法院请求下令将有关财产判决归还或偿还给受害者。申诉人分析后认为:工作人员汇总的证据表明可以采信以下事实:张庆端及同伙有犯下诈骗民众的刑事犯罪行为,属于1999年反洗钱法第3(3)条以及第3条第2款规定的上游犯罪行为。按照提交给公诉人为了让公诉人向法院提交申请把财产归为国家所有的(检)12号文件中的财产清单,以下22项财产按照刑法典的规定与诈骗民众罪有关,该罪属于1999年反洗钱法第3(3)条与第3条第2款规定的上游犯罪,且还没有根据其他法律对财产进行处置,如果依照本法处置对国家来说将产生最大的好处,且有充分的理由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下令将犯罪所得财产归还或偿还给受害者代替归国家所有,或者如果没有办法归还受害者则请法院判为归国家所有。按照(检)26号文件关于民事法院公告和民事法院公告的记录,反洗钱委员会秘书长有发函关闭民事法院公告并通知有关人员收悉。上述22项财产情况,具体如下:第1项财产是张庆端与VIP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s Palace Condominium 项目NPL-701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9日的评估价为17,807,500泰铢。第2项财产是张庆端与VIP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s Palace Condominium 项目NPL-702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9日的评估价为12,257,500泰铢。第3项财产是张庆端与VIP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s Palace Condominium 项目NPL-707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6日的评估价为12,947,500泰铢。第4项财产是张庆端与VIP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C-View Boutique Condominium 项目N-CVB-407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6日的评估价为6,600,000泰铢。第5项财产是张庆端与VIP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C-View Boutique Condominium 项目N-CVB-507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6日的评估价为6,600,000泰铢。第6项财产是张庆端与VIP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C-View Boutique Condominium 项目N-CVB-607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19日的评估价为6,600,000泰铢。第7项财产是张庆端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4 Condominium 项目NN 4-310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19日的评估价为8,030,400泰铢。第8项财产是张庆端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508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19日的评估价为6,200,000泰铢。第9项财产是张庆端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608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13日的评估价为6,448,000泰铢。第10项财产是张庆端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707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13日的评估价为6,615,000泰铢。第11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6 Condominium 项目NS 6-404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的评估价为6,664,250泰铢。第12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6 Condominium 项目NS 6-205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的评估价为5,505,250泰铢。第13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6 Condominium 项目NS 6-201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的评估价为3,843,000泰铢。第14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6 Condominium 项目NS 6-204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的评估价为5,505,250泰铢。第15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604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的评估价为6,405,000泰铢。第16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501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的评估价为5,845,834泰铢。第17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701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的评估价为6,608,334泰铢。第18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204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的评估价为5,337,500泰铢。第19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 )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New Nordic VIP – Suites-5 Condominium 项目NS 5-404号公寓长期租赁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MS.HUI WANG ),2017年12月23日的评估价为5,871,250泰铢。第20项财产是张庆端与Kingdom Property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芭提雅 South Point 项目A栋1303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张庆端,2016年9月17日的评估价为4,358,335泰铢。第21项财产是罗媛与Kingdom Property 有限公司之间关于芭提雅 South Point 项目A栋802号公寓预售合同的索赔权。该套公寓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罗媛,2016年9月17日的评估价为4,032,345泰铢。第22项财产是王慧(MS.HUI WANG)与New Nordic Development 有限公司之间五套房产(NS 5-204号房, NS 5-404, NS 5-501, NS 5-604和NS 5-701)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的长期租赁公寓的保证金。以上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占有人为王慧,2017年10月30日的评估价为2,336,427泰铢。

申请人耐迪奈·乔格肯先生为反洗钱委员会工作人员;岳光明先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庆端及同伙案侦查员;张世彪、沈雪宜、刘红为出庭作证的受害者,以及提交的(检) 1号至(检) 26号文件,且无人提出异议。事实可采信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按照刑法266条诈骗罪处置张庆端,并按照刑法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置罗媛。张庆端及同伙的诈骗行为已经造成33,882人受害,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泰王国肯定是诈骗民众罪,该罪属于1999年反洗钱法第3(3)条以及第3条第2款规定的上游犯罪,2013年反洗钱法修正案(第4版)也进行了补充。(检) 22号文件中递交给公诉人请公诉人向法院申请判决将财产归国家所有的财产清单所列的22项财产属于张庆端及同伙的上述犯罪所得。“2016年交易委员会关于按照反洗钱法保护洗钱上游犯罪受害者权利的规章”将“受害者”定义为: 从上游犯罪中遭受财产损失的人,且不可能依照其他法律索回财产或者得到赔偿,或已经依其他法律处理了但无果。事实表明犯罪所得已经转到了泰国,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发现其他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财产,所有的受害者因此没有得到任何的财产或者回报或者任何的好处。本案的受害者属于“2016年交易委员会关于按照反洗钱法保护洗钱上游犯罪受害者的权利的规章”所定义的受害者,为此应当将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财产返还或偿还给上述受害者,但如果返还或偿还后还有剩余的财产,该部分财产按照1999年反洗钱法应归国家所有。


苏达·瓦塔纳维恩女士

素帕新· 西丽立马坤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