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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主题发言八】易显河:关于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需要更加重视国际公法的几点想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3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届研讨会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新聘活动于2020年12月8日圆满结束。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新发展及相关国际法问题研究”,与会代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新发展:新形势与新挑战”及“后疫情时代国际法相关问题的研究与运用”两个议题展开研讨。现将发言嘉宾的发言稿陆续刊登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


关于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需要更加重视国际公法的几点想法

外交学院教授 国际法研究院院士  易显河教授


感谢最高人民法院的邀请,很荣幸作为一名国际公法学者,与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一同参加这次会议。作为委员会中少数甚至可能是唯一的国际公法学者,我既高兴也深感肩负特殊责任。在此我特别提出,在预防和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时,有必要更加重视国际公法。

通常人们认为,国际商事争议一般只适用商法或者国际私法。这个观点没有错,但很多重大疑难的国际商事争议案件的解决最终很大部分取决于国际公法问题,如在WTO上诉机构解决的贸易纠纷最终可能变成国际公法纠纷。我们还可以看到,在许多国家的最高法院,单纯的商法问题并不像国际公法问题那样突出那么重要。也就是说,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要想在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商事法院中占有一席之地,还需要在国际公法问题上成为一个可靠的判决者。

国际公法在许多方面都很重要,在国际商事纠纷中也是如此,一个国际公法问题可能由于某些原因而成为争议的主要内容,如影响对商事合同的解释或评估国家机关采取措施的合理性。这些对私人活动造成的限制是否合理最终都可能由法院来决定。

我们都知道,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个案,但司法裁判也将对未来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虽然这种影响具有一定的间断性和渐进性。因此,对国际公法的灵活运用不仅有助于解决商事纠纷,而且有助于调整商事活动参与者的预期和行为,以预防纠纷的发生。在这方面,国际公法承载了重要任务,即帮助促进世界各地商事法律的协调统一,以更有序的行为规范实现更大程度的规模经济。我最近对某些国际案件的研究使我初步认识到,司法决策不能太有创造性,而应更具有可预测性,以便商事活动参与者以更好的预期来安排未来的商事活动。在创新方面,商事参与者永远走在司法前面。

本着这种精神,我相信商事活动参与者会希望将未来掌握在自己的手中,通过一定的规则来起草和解释其订立的协议,并以此影响相应的司法判决,这种方式非常有助于预防争议的产生。一般来说,合同可能会指定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但这种做法并不能保证所有的问题都足够具体和清晰。但如果一个协议直接规定了其解释方法,其有关解释规则的约定通常会得到认可,且比仅约定某一国家的法律更为清晰。最后,这种解释规则可以规定,如果确实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应以取最不繁重之义务为准,这将为未来的司法裁判指明方向。通过这种方式,签订商事合同的各方将对今后如何解释其协议有一定的发言权,并以此在预防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谢谢大家!

 (原文为英文;中文为翻译;如有出入,以英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