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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主题发言五】刘晓红: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中的中国实践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3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届研讨会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新聘活动于2020年12月8日圆满结束。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新发展及相关国际法问题研究”,与会代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新发展:新形势与新挑战”及“后疫情时代国际法相关问题的研究与运用”两个议题展开研讨。现将发言嘉宾的发言稿陆续刊登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


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中的中国实践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  刘晓红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好!非常荣幸受聘担任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并在此就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与各位进行分享。刚才五位专家都从各自的角度,谈了对当前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看法,对此我深表赞同并受益良多。作为本单元唯一一位来自中国内地的学者,我的发言想更多侧重于从中国的视角谈一谈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同时,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也想谈一谈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中的法律人才培养问题。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通过法治方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既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关系到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和中国司法竞争力的提升。

从近年来中国的相关实践看,我们在参与国际法治建设,尤其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上已经勾勒出较为明确的立场,并突出体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推动全球化是中国不变的立场。虽然近年来经济政治等多重原因导致了逆全球化趋势有所抬头,国际规则遭受破坏。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当前的逆全球化只不过是全球化潮流中激起的几朵浪花,阻挡不住全球化大潮。对此,中国领导人在多个外交场合都明确表示,中国始终是全球化的坚定捍卫者,也是全球化的持续推动者。

聚焦国际商事领域,现代国际商事规则体系正是缘于全球化而得以全面构建。而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则是促进国际商事关系并维护国际商事规则的关键所在。因而,重视和发展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也是深入推进全球化的应然关照。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文件以服务和保障对外开放,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也恰是乘此东风得以建立,并逐渐成为中国司法助推对外开放的新亮点。而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更进一步关注了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强调了打造专业化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境外仲裁机构经登记备案后在特定区域内设立的业务机构,根据仲裁协议受理国际仲裁案件,为中国深入参与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提供了契机。

其次,倡导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是中国推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重要目标。近年来,随着《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签署和《纽约公约》成员国不断扩大,诉讼、仲裁和调解三足鼎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格局已然形成。而各国纷纷设立的国际商事法庭,更拓宽了当事人的选择空间。

面对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着力推动“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建设,以求从国内国际两个方面促进纠纷高效便捷解决。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目前以推动“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为依托,正在研究将境内外知名商事仲裁与调解机构纳入平台。而下一步如何进一步发挥“一站式”的制度优势,如何在把握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促进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则是我们需要关注的方面。

再次,信息化的纠纷解决方式,是中国推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新高地。随着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新一轮全球化的显著特征和重要推动力,而数字经济也日益成为促进全球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信息化的纠纷解决方式迸发出了巨大的应用空间。让我们看到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便利当事人方面的巨大优势。

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推动智慧法院建设,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中国的法院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亮点,并为世界各国法院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示范经验。尤其在应对疫情方面,智慧法院更是“大显身手”。

当前,随着疫情防控的常态化,如何在国际商事法庭的运行中提升信息化也是我们面临的挑战。在国际商事法庭的内部协调上,应探寻有效的在线方式,实现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协调办案,通过在线方式与其他合作机构进行衔接。而在规则制定上,在现有的纠纷解决规则基础上结合在线方式的特性,应考虑推动在证据规则、诉讼时效、诉讼费用等方面形成有拘束力和示范性的指引,从而便利中外当事人的在线诉讼。

最后,加强司法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中国推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持续动力。在包括构建国际商事法庭在内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过程中,各国需加强交流合作,互学互鉴。最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司法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去年4月,上海政法学院有幸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于中国-上合基地承办首届上合组织成员国法官研修班并取得了良好的国际影响。在此,我也代表上海政法学院再次向最高院相关领导的信任表示感谢,我们将贯彻周强院长今年10月30日在第十五次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等平台,创新司法交流合作方式”,为国际司法交流作出更多贡献。

“成事之要,关键在人”,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促进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方面。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也希望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加强与科研院校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的合作。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推出的法律实习生项目取得了巨大成果。我的学生也曾有幸在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实习工作,极大地提升了他的研究与实践能力。因此,我也建议在现有的法院实习生项目的基础上,有目标的选拔国际法及具有涉外法律背景的优秀学子进入国际商事法庭实习,为他们提供高水平的学习平台。同时,有针对性的在相关专业中选拔青年法律人才进入涉外商事审判工作队伍,从而实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梯队化建设。

各位专家和与会同仁,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挑战也将不断增多。但机遇总是与挑战相伴而行,我相信在中外法律专家的通力合作和大力支持下,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一定能够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国际商事法庭,并为国际法治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相关链接:Liu Xiaohong: China's Practice of Developing A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