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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议题四主题发言】克里斯托夫·坎贝尔·霍尔特:数字时代的创新:人工智能在争议解决中的应用及其前景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         发布时间:2024-12-03     

编者按:2024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四届研讨会暨专家委员续(增)聘活动。本次研讨会上,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位专家委员及特邀嘉宾,围绕“合作对话·多元融合·和平发展”这一主题,在4个具体议题框架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现将议题四“数据时代的机制创新:人工智能在司法、仲裁、调解的运用和前景展望”研讨环节中专家委员及特邀嘉宾代表的发言稿陆续刊登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

 

议题四:数据时代的机制创新:人工智能在司法、仲裁、调解的运用和前景展望

 

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和国际仲裁中心主簿兼首席执行官、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院执行法官

克里斯托夫·坎贝尔·霍尔特(英国)

 

“毫无疑问,人工智能的进展将会有其限制。我们是否会迎来一个人工智能能够充分评估复杂法律论证或发展新的法律原则的时代?这一点尚待观察。目前,机器学习系统在协助律师分析和制作法律文件方面确实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技也能帮助法官做出决定,但它们无法替代复杂的人类推理和判断。”克里斯托夫·坎贝尔·霍尔特先生

 

引言

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院(AIFC)是位于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的国际商业法院。法院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运营。法院由前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伯内特勋爵领导。法院由十位在国际商业领域内有丰富经验的法官组成,这十位法官都是来自普通法系中最具资历和声望的法官,在全球享有绝对独立和公正的声誉。

AIFC法院已完成并执行了128项判决,同时还监督着阿斯塔纳国际仲裁中心的案件工作,该中心已完成超过3200件仲裁和调解案件。这些争议复杂多样,涵盖各类商业事务,索赔金额高达数亿美元。所有判决都得到了100%的履行满意度。48%的案件涉及来自28个国家的外国投资者,其中20起案件涉及在哈萨克斯坦做生意的中国投资者。在解决争议中适用的法律包括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律、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律以及哈萨克斯坦法律。法院被许多全球公司誉为决定是否在哈萨克斯坦投资的抉择时的“主要决定性因素”,并且成为了欧亚地区国际商业争议解决的典范。

我们今天讨论的核心是技术和人工智能。

未来的争议是否将会由人类来裁决?

首先我想强调在线争议解决、人工智能和智能编程的优势,这些技术可以“建议解决方案(但在我看来,这些技术是无法决定结果的)”。

但首先,什么是人工智能?

在解决争议中考虑的人工智能类型是“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基本上,人工智能系统旨在映射通过其传输的训练数据中的模式,然后利用这些映射来生成输出和答案。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和训练数据的选择由人类程序员完成,但映射过程是自动化的,无需人工干预。随着进一步数据的传输,系统会继续调整和校准其模式映射,以专注于根据传输的数据生成统计上最少错误的输出。一旦训练完成,人工智能系统可以生成决策、预测、识别类比等能力。开发者会测试系统以检查输出是否正确,但通常对特定输出的生成方式或原因缺乏透明度。

迄今为止人工智能的应用

许多国家已经开始在争议解决中采用人工智能,少数国家开始使用人工智能替代法官(至少在初期阶段)处理低价值、简单争议。其中,爱沙尼亚在欧洲处于这一领域的前沿,设计并已经开始实施一套系统,使人工智能可以在低价值案件中作出裁决。

在中国,我们知道杭州24小时运营的互联网法院,使用虚拟法官在涉及数字事务的争议中作出裁决。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大约为40天,尽管裁决可以被人类法官推翻,但约98%的案件都没有上诉。互联网法院已经在北京和广州成立,利用机器学习技术自动生成裁判文书,供法官在某些案件中参考。

即使人工智能不直接作出裁决,它也在全球范围内被用来“协助”法官做出决定。虽然这有时会引发争议。例如,在美国,有一个风险评估工具叫COMPAS,旨在预测被告再次犯罪的风险,从而协助法官决定是否批准保释。但这个系统并不独立,因为它在训练系统时使用的历史数据中存在“内置”的偏见,因此COMPAS只是将这些偏见复制到其预测中。

人工智能的优势与弊端

人工智能在决策中的吸引力是显而易见的:全球有数百万个争议,大部分是在线支付和电子商务类案件,随着这类案件数量的剧增,人工智能可以更快地帮助解决较小价值的索赔,从而为法院腾出更多时间处理更高价值和更复杂的案件。对于简单的债务索赔,使用人工智能可能会使索赔人在短时间内以低成本获得可执行的判决。

除此之外,人工智能还有其他优势:最显著的是更大的一致性——它不会有“休息”的时候,并且在任意的日期里,它都可以通过相同的标准产生相同的结果。许多人会争辩人工智能在需要法官决定证人证言真假的案件中永远无法发挥作用。因为人工智能本质上是由数学驱动,与人类的直觉和“第六感”没有可比性。但在这一领域,我们看到有新的进展不断出现。例如,人工智能情感识别系统已经取得了进步,通过评测身体指标来识别谎言,这意味着测谎仪在不断改进。

将法官(人类)替换为人工技术仍然很多的挑战。例如,在2017年,哈萨克斯坦设计了一个智能法官系统,但事实上我觉得这是不可实现的。因为虽然我们在人工智能领域内有很多的进展,但是我认为人工智能系统做出决定的方式和人类的理性推理是完全不一样的,因为它是基于参考训练数据设定的统计权重和边界进行的。因此,人工智能的推理可能并不会清晰地说明哪些证据要素是有决定性作用的,更根本的问题是诉讼当事人是否会认为人工智能是一种公平和公正的争议解决方式。

正如COMPAS的经验所示,人工智能的公正性仅取决于输入的训练数据。但可以说,它的公正性不比法官少,而且它摆脱了人际关系和商业利益的影响,这些因素在原则上可能会影响人类的决策。

人工智能的进展无疑会有其限制:我们是否能达到一个人工智能可以评估复杂法律论证甚至发展新的法律原则的阶段?这一点仍待观察。

由人工智能增强的转录服务:弥合差距

一个关键领域是,AIFC法院目前正在开发人工智能辅助的转录服务以“协助”诉讼。传统上,在其他法院获得诉讼记录是一项昂贵的事务,通常涉及位于伦敦等地的外部提供商。这些服务虽然准确,但费用高昂并且并非适用于所有涉案方。

在意识到这一挑战之后,我们法院正在开发一种成本效益高且本地化管理的人工智能辅助转录服务。该服务将成为效益更高、能够提供实时的英语和俄语转录,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在屏幕上显示实时文字的服务。与此同时,它可以将打印稿实时提供给各方,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取准确的诉讼记录。

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进展,人工智能可以帮助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提高转录的可及性和效率。

结论

目前,我认为人工智能在“协助”法官做出决定方面确实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它不能在没有法官的情况下适当做出这些决定,特别是当争议高度复杂时,否则各方当事人会质疑法院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并最终减少各方和投资者对这些法院的信任和信心。

我非常期待在接下来的时间观察技术和人工智能的持续发展,并祝愿中国参与争议解决的所有人能在各项人工智能和其他技术基础的倡议中取得最大成功。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