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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主题发言三】王淑梅:加快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建设 打造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的新高地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3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届研讨会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新聘活动于2020年12月8日圆满结束。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新发展及相关国际法问题研究”,与会代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新发展:新形势与新挑战”及“后疫情时代国际法相关问题的研究与运用”两个议题展开研讨。现将发言嘉宾的发言稿陆续刊登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


加快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建设

打造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的新高地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国际商事法庭法官  王淑梅


尊敬的各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各位来宾、各位同事:

首先向各位新聘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表示诚挚的祝贺,向长期以来支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各位专家委员和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和由衷感谢。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使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国际规则和国际秩序正在经历重大变革。习近平主席提出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全球治理变革,为人民法院加快推动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提升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的能力的水平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下面,我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的最新进展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工作思路与大家作一个简短交流。

一、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的最新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是顺应国际法治发展的时代潮流,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需求、加强国际法治合作、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两年来,国际商事法庭在制度创新、机制建设、审判工作、国际合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务实举措,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一)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

为协调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审判管理、对外交流以及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日常工作等。之后,在原有的《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国际商事法庭案件管理规定》,以优化案件管理流程,明确职责分工,为国际商事法庭审判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制度规范。比如,前不久,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就一起新受理的备用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件进行询问并召开案件管理会议,就境外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开庭时间等程序性问题逐项征求各方意见,确定案件审理流程时间表,同时向当事人送达《审前分流程序征询意见书》,就是否调解征求意见,落实国际商事法庭各项制度创新和程序规则,让中外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公正、规范、高效。

(二)司法裁判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逐步提升

国际商事法庭已受理18起国际商事案件,审结6起。其中,广东本草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意大利贝斯迪大药厂产品责任纠纷案是国际商事法庭作出实体判决的第一案,该案的判决,明确了双方在未成立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作为已经履行了召回义务的销售者,可根据产品召回的相关规定寻求救济的规则。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的裁决,有效规制了“存在仲裁条款情况下,当事人采取增加非仲裁协议当事人列为共同被告以达到规避仲裁条款的目的的行为”,统一了处理此类案件的思路和标准。这些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充分展现了国际商事法庭的审判能力和水平,明确了类似纠纷的裁判规则,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三)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稳步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吸纳了5家国际仲裁机构、2家国际调解机构,并聘请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担任专家调解员,是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的一大特色和亮点。在该机制内,国际商事法庭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建立了仲裁案件与司法程序的对接和信息共享,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可以委托专家调解员或者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先行调解,构建起调解、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去年与五家域外查明机构共建的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在今年疫情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布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可抗力相关法律制度和案例的研究报告,为社会各界提供参考,对于解决“域外法查明难”问题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国际商事法庭向着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多元化、智能化的方向深入发展,把国际商事法庭打造成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的新高地,为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第一,创新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机制

将进一步优化国际商事法庭办案程序和工作机制,鼓励并尊重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协议选择国际商事法庭管辖,通过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引导会员在国际商贸活动中优先选择国际商事法庭解决纠纷;探索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中适当引入域外知名商事仲裁机构、调解机构,进一步促进国际司法合作、增进国际法治互信。同时,积极支持对外开放前沿地区创新发展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例如大力支持境外仲裁机构经登记备案后在特定区域设立的业务机构,开展仲裁业务;支持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加强国际商事审判力量建设。我们还将积极推进“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信息化平台尽快上线,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从立案、证据交换、调解、开庭的全流程在线纠纷解决服务,切实为诉讼参与人提供诉讼便利。

第二,推动国际商事规则新发展

国际商事法庭将坚持实施国际商事审判精品战略,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案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救济,以高质量的裁判为类案审理提供规则指引,为中外投资者提供风险提示。坚定支持经济全球化,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全球经济共同开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严格遵守国际条约义务,推动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规则的统一化发展,促进各国间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深化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协作,对国际商事法律和司法领域的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国际法治和国内法治的良性互动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打造国际司法合作新平台

我们将充分发挥好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这一国际法治合作新模式,广泛开展国际司法交流,使其成为妥善化解国际商事争端、促进国际商事法律协调和融合的重要桥梁。加强与其他国家国际商事法庭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域外先进法治经验,深入推动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与国际接轨。

第四,建设国际法治人才培养新基地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国际商事法官的选任、培训、管理机制,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

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愿与各位中外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一道共同努力、携手前行,推动国际商事法庭实现新发展、迈上新台阶,推动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的共同繁荣!



相关链接:Wang Shumei: Building Capacity of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 & Forming New Height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in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