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主题发言二】威廉·布莱尔爵士: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当前热点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3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届研讨会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新聘活动于2020年12月8日圆满结束。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新发展及相关国际法问题研究”,与会代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新发展:新形势与新挑战”及“后疫情时代国际法相关问题的研究与运用”两个议题展开研讨。现将发言嘉宾的发言稿陆续刊登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当前热点问题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前法官 威廉·布莱尔爵士(Sir William Blair)
尊敬的首席大法官周强先生、各位法官、各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各位同仁:
我很高兴、也很荣幸参加今天下午的研讨会。2018年8月26日,我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届研讨会上发言。此后,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开始运作,其以高水平的法官队伍和高质量判决赢得多方尊重。
在当前这个充满挑战的时代,国际法治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一直是国际商事法院常设论坛(SIFoCC)的成员单位,也是重要参与方之一,该论坛目前包含来自41个司法管辖区的法院。该论坛已经制定了若干备忘录,其中之一涉及对外国法院金钱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论坛各成员单位正在群策群力,就金钱判决承认和执行议题共同汇编形成新版的多边备忘录。
尽管多边备忘录不是一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但应当成为增进外国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的合理途径之一,例如可以鼓励法院采用“推定互惠”的原则。“推定互惠”这一原则在2017年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上通过的《南宁声明》得到了发展,促进了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我很高兴告诉大家,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奚向阳法官是我们工作组的成员之一,负责对新版多边备忘录撰写评论。资深大律师黃锡义博士将于稍后发言中进一步讨论该问题。
当前,全球商业和金融出现中断,因此产生了许多纠纷,其中不少纠纷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一是涉及不可抗力,即一方当事人主张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理由为合同签订时无法合理地预见到新冠疫情的爆发。
二是涉及“重大不利变更”条款,有时被称为“履行艰难条款”。该类条款允许一方当事人在交易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时退出交易。
合同履行受挫与合同履行不能等原则在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中有不同的称谓,但其基本的核心理念是相同的。
三是涉及非法性原则。例如,该原则可以适用于一方当事人根据国内法律的规定,被要求从生产货物转为生产医疗用品。举几个具体例子。在过去的几个月中,伦敦的法院已经在审理并考虑一个棘手的案件,涉及商业中断的保险范围。巴黎的法院已经在审理并考虑关于核能供应中的不可抗力问题。
在国际法理层面,下列三点事项似乎值得引起关注:
第一,就国际商业合同而言,法律分析应当取决于每个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对个案事实的具体分析。
第二,提出抗辩事由的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自己主张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
第三,如有可能,应当鼓励当事人进行调解,尤其是当事人之间有持续的商业合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中,鼓励当事人对于因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而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况进行重新谈判。这一做法有很多优点:它有助于避免因一个合同的履行中断而打乱整个供应链。它还有助于减少法院的积压案件,最近几个月中在一些国家,案件积压已经成为一个问题。英国国际法和比较法研究所在2020年9月公布的指南中也采用了类似的做法。
目前情况极大地推动了法院通过不同平台进行远程庭审。就重大的商业纠纷而言,这也成为一个全球现象。各国法院都在迅速引入和通过在线庭审的规范。在国际仲裁中,也有类似的考虑。
在经历近9个月后,似乎可以下一些结论。在线庭审的优势在于避免当事人及代理人的长途旅行,尤其是庭审并不涉及诸多口头证据的质证问题时。例如,伦敦商事法庭和卡塔尔国际商事法庭,对于线下出庭且并不必要的商业案件的简单询问,倾向于优先采取在线庭审模式,即使其后疫情形势改善允许旅行。然而,当在线庭审涉及到对证人的询问时,关键的一点在于确保证人适应在线庭审环境以及其当庭陈述不会受到不当协助。
潜在的问题还包括网络信号传输的不稳定性、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时差、远程模式下个人互动的缺乏、不同当事人掌握的技术资源不均衡。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当庭表述意见的权利,且这一程序权利不因当事人缺乏相应的技术资源而受到损害,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这些问题在诉讼和仲裁程序都已经变得更为可控。
加大技术的运用似乎已经成为一项确定的国际趋势。而在这一点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几年中已经做了大量的探索和投资。
技术的恰当运用,将有助于商业争议依法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对于恢复正常商业关系是非常有益的。
感谢各位的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