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最高法商初4号】建成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与张鹏、杨庆、伍国樑股权转让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时间:2022-09-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最高法商初4号
原告:建成开元投资有限公司(KineticCreationGlobalInvestmentsLimited),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干诺道中3号中国建设银行大厦12楼。
代表人:曾昱,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升,陕西锦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丹,陕西锦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鹏,男,1976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泓洋,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庆,男,1971年9月10日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址不详。
被告:伍国樑,男,1968年10月25日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址不详。
原告建成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鹏、杨庆、伍国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立案。立案后本院收到原告2022年6月23日向本院寄出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建成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建成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4372元,减半收取计382186元,由建成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胡 方
审 判 员 奚向阳
审 判 员 孙祥壮
审 判 员 黄西武
审 判 员 杜 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商 敏
书 记 员 任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