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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高法商初4号】建成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与张鹏、杨庆、伍国樑股权转让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时间:2022-0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最高法商初4号

原告:建成开元投资有限公司(KineticCreationGlobalInvestmentsLimited),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干诺道中3号中国建设银行大厦12楼。

代表人:曾昱,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升,陕西锦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丹,陕西锦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鹏,男,1976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泓洋,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庆,男,1971年9月10日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址不详。

被告:伍国樑,男,1968年10月25日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住址不详。

原告建成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鹏、杨庆、伍国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4日立案。立案后本院收到原告2022年6月23日向本院寄出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建成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建成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4372元,减半收取计382186元,由建成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胡 方

审 判 员  奚向阳

审 判 员  孙祥壮

审 判 员  黄西武

审 判 员  杜 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商 敏

书 记 员  任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