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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凯元: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 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发展研讨会上的总结讲话

来源:国际商事法庭         发布时间:2023-05-25     

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

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发展研讨会上的总结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二级大法官  陶凯元


“山河千里国,城阙九重门”。西安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和“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城市,是国家“一带一路”综合改革开放示范区。上周,中国——中亚峰会在大美西安刚刚盛大闭幕。今天,我们也相聚在这十三朝古都,以“新时代、新机遇、新发展”为主题,以推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高质量发展、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落实了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此,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与会的各位代表,以及陕西省法院、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中院对会议的大力支持和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也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的第五个年头。

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法治作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面向未来,我们要依托“一站式”平台,加快建设系统完善、具有中国特色、对标世界水平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将我国打造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围绕本次会议“新时代、新机遇、新挑战”的主题,我就进一步推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发展提三点想法和建议:

一是建功新时代,从服务大局的高度推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创新发展。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对推进高水平开放和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建设世界领先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一站式”平台各机构胸怀大局、主动作为,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部署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围绕稳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积极参与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海商法等修法活动,推动商事调解立法进程,助力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主动融入“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实施,积极探索创新法律服务机制,依法妥善化解国际商事纠纷,增强国际商事主体对中国法治环境的信任和信心。

二是把握新机遇,全力推进“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高质量、精细化运作。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推进,当事人对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日益增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目前,“一站式”平台建设总体框架已经搭建,今后要将落脚点与着力点放在平台的具体运作和规则细化方面,持续推动平台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发展。“一站式”平台参与各方积极指引中外当事人运用“一站式”平台,在线办理立案手续、参与调解、证据交换、开庭等,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赋能增效。落实好仲裁保全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诉仲对接,充分发挥国际商事法庭支持和监督仲裁的作用,助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提升。加强委托调解案件的诉调对接,为当事人以非诉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解纷服务,提升我国国际商事调解机构的吸引力。

今天下午,部分与会代表将就《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这是国际商事法庭今年一项重点工作,关系到“一站式”机制如何进一步发挥实效。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群策群力,为这份文件的完善积极建言献策。此外,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党组关于在全国法院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由我具体牵头开展“新形势下健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调研,部分“一站式”机构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参与其中。我们也希望通过此次调研,融合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最新成果,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方案和重点环节。

三是共谋新发展,协力将我国打造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是我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一站式”平台建设正是这一原则的最好诠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要通过建立联系人制度、定期召集工作会议、开展业务交流等方式,畅通信息交流和资源整合渠道,实现“一站式”平台有序对接和顺利运转。针对《工作指引》的实施提早规划落实方案,特别要关注线上“一站式”平台的运用是否顺畅便捷、仲裁保全的实施如何实现快捷高效等问题,确保该《工作指引》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一站式”线上平台,加强国际商事案件管理、数据传输大数据分析功能,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一站式”平台的运行质效。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机构要加大“一站式”平台的宣传引导工作,让更多的当事人了解并主动选择“一站式”平台解决纠纷。充分发挥跨国境、跨行业吸收仲裁员、调解员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发挥外籍仲裁员、外籍调解员在跨境纠纷化解、域外法研究、国际法治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一站式”机制内实现国际法治资源的互通共享,加快 “一站式”机制的国际化、专业化发展。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要积极发挥调解国际商事案件、域外法查明、提供法律咨询、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建言献策、参与国际法治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国际法治前沿问题研究,促进各国之间法治互信互鉴。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探索扩大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职能作用的务实举措,逐步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设成为供全国法院涉外审判系统使用的一流“国际法律智库”。“一站式”机构各方要强化合作意识,持续扩大“一站式”平台的辐射作用和延伸功能,增强“一站式”平台的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不仅“一站式”平台内参与各方要加强合作,还要加强“一站式”平台参与各方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等外部平台或机构的合作,实现机制共建、资源共享、成果共赢。此次“一站式”平台部分机构入驻“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就是很好的实践探索,下一步要把合作机制建扎实,真正作出成效。“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要加强与全国其他地区中央法务区等法治建设平台的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提升平台实力;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泛法务机构、高端涉外法律人才等,提供诉讼、调解、仲裁、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等综合性法律服务,建立全链条的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保障体系。

古语云:“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让我们继续弘扬协商、多元、互利、共赢的时代精神,凝聚共识、深化合作、开创未来,共同努力加快推进我国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高质量发展,把我国逐步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为共建“一带一路”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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