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淑梅
来源:中国日报网 发布时间:2020-05-26中国日报5月25日电(记者 曹音)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淑梅近日在接受《中国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下半年,甚至接下来较长一段时期,我国涉外审判会面临一定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将密切关注疫情对涉外审判工作的影响,及时开展相关调研,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定指导意见、出台司法解释等多种方式,为涉外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供裁判指引。
统计显示,2018年一审审结的涉外民商事案件1.5万件,2019年为1.7万件。“可以看出,这两年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还是处于一个持续上升的态势。”王淑梅对记者说。
2019年,涉外民商事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海上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独立保函纠纷、信用证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等等。从案件涉及的国家来看,排名靠前的是美国、越南、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
王淑梅表示,中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案件中始终坚持平等保护这一最重要的原则,并通过搭建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平台,公正、高效、专业地解决中外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争议。
2018年6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西安设立了两个国际商事法庭。法庭成立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规范制度,创新机制。法庭目前有13名国际商事法官,首倡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首批聘任了31名中外专家委员;建立了“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和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
截至目前,国际商事法庭已经受理了13件国际商事案件,案件类型包括产品责任、委托合同、公司盈余分配、股东资格确认等。案件当事人涉及日本、意大利、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公司以及中国内地(大陆)、香港、台湾的公司和个人。
“今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中外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我国开展涉外审判工作都面临一些新的情况。”王淑梅说,“当前,我国的防控疫情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但疫情还在世界多地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因此,今年下半年,甚至未来较长一段时间,我们仍应留意疫情对涉外审判的影响,仍需及时开展相关调研。”
去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为外商投资提供了健全的法治保障。去年底,最高人民法出台了该法的配套司法解释,力求确保该法在审判领域得到公正高效执行,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更加开放、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制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也是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努力打造内外资公平的市场环境。
今年年初,《外商投资法》和配套司法解释刚刚生效。“但从年初到现在,全球遭遇人类历史上罕见的疫情。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活动因疫情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地按下了暂停键。”王淑梅说,“疫情过后经济活动的重启和恢复短期内还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涉外审判工作要继续密切关注疫情形势,通过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指导意见、出台司法解释等多种方式,为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提供裁判指引。”
她透露,针对疫情对涉外审判工作的影响,最高法人民法院目前正在调研,即将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疫情对当事人实体权利及程序权利的影响及处理,例如境外当事人延期提交诉讼材料以及延长相关时限如何认定等问题,审判实践中急需统一裁判尺度,指导意见将本着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原则针对性做出规定。
疫情期间,涉外审判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移动微法院等方式进行网上开庭,通过相关网络平台实行“云扣押”、“云拍卖”,最大限度缓解了当事人到庭审现场或其他现场参与诉讼活动的不便。王淑梅建议从事涉外审判的法官充分学习和利用信息化技术。
“疫情防控常态化后,涉外审判也要适应这个新常态,对于今后出现的新困难、新挑战,我们将提前预判,充分调研,加强对下指导。”她补充说道。
(原文标题为“最高法:涉外民商案件持续上升,探索推进疫情防控常态下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