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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审结一起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件并首次通过“一站式”平台实现与仲裁机构的有机衔接

来源:国际商事法庭         发布时间:2024-06-04     

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审结了一起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件。该案当事人包括美国、泰国等国商事主体,案涉标的金额达10亿人民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案件后,合议庭及时调阅仲裁案卷、询问当事人,在两个多月时间内即作出中止撤销程序裁定,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上述裁定认为,虽然仲裁裁决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可撤销情形,但根据本案具体情况,该程序瑕疵可以通过重新仲裁弥补。重新仲裁也是一种法定的救济方式,既赋予申请人救济、保障其仲裁正当程序权利的实现,又给予仲裁庭自行纠正、完善仲裁程序的机会,使其弥补仲裁程序瑕疵、确保仲裁程序符合仲裁规则,亦充分尊重了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意思表示,符合仲裁这一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效率和公正原则。上述裁定合理解释和适用仲裁法关于重新仲裁的规定,有效发挥了司法支持和监督仲裁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仲裁庭接到重新仲裁通知后,启动了重新仲裁程序。第一国际商事法庭遂裁定终结撤销程序,并通过“一站式”平台向案涉仲裁委员会送交了裁定书,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流程与仲裁机构的有机衔接、高效对接,也改变了以往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结后,案涉仲裁机构无法获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https://cicc.court.gov.cn)于今年3月31日改版上线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一站式”平台单点快速登录,迅速选择“调解服务”“仲裁服务”“诉讼服务”“辅助服务”等功能,实现诉讼与仲裁程序、调解程序等多种方式的衔接转换,提升“一站式”解纷的高效性、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