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一带一路”这十年
来源:《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17期 沈洋 发布时间:2023-10-08编者按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十年来,“一带一路”倡议从谋篇布局的“大写意”发展为精谨细腻的“工笔画”,已经成为最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最大规模的国际合作平台,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
“一带一路”的建设离不开司法保障。十年来,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行稳致远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此,本刊特推出一组封面文章,探讨司法服务和保障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充分展示“一带一路”十年法治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以飨读者。
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高地
写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之际
文 | 本刊记者 沈洋
一条经济带,熔铸古今;一条丝绸路,纵横万里。
2013年秋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的伟大构想,一幅跨越万里海域、牵起亚欧非经济圈的宏伟蓝图徐徐展开。十年来,“一带一路”建设于广袤大陆上开花结果,在浩瀚海洋中扬帆远航,点亮亿万各国人民的梦想,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不竭动力。
“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习近平总书记的话铿锵有力。
快马加鞭未下鞍,人民司法的脚步始终与党和国家战略部署同频共振。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张军强调,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加快建设系统完善、具有中国特色、对标世界水平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创新发展,满足中外当事人多元化的解纷需求,逐步将我国打造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为共建“一带一路”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中国法治力量。
十年来,人民法院自觉担当时代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程,通过完善司法政策、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等,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用顶层设计指引方向
“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新阶段,司法的作用不可或缺。中国法院坚持多边主义,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公正高效审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用实际行动不断满足‘一带一路’建设主体的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王淑梅表示。
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2019年12月,根据“一带一路”建设从“大写意”进入“工笔画”阶段的新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上述两份意见中,加强司法合作、选择准据法、查明域外法、推定互惠等内容,条条均是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干货”。
人民法院能否正确适用外国法律、恪守国际条约、遵守国际惯例,直接影响“一带一路”参与主体对我国投资和贸易环境的评价。面对“一带一路”倡议对司法实践的迫切需求,两份意见的发布,对“一带一路”建设中人民法院的职能与角色进行了一次顶层设计。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黄进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发布并实施两份意见,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建设中外市场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凸显了司法服务保障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的作用,值得充分肯定。
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
当今世界,开放融通的潮流滚滚向前。
随着“一带一路”基础设施联通、贸易畅通和资金融通的深化,跨境商事纠纷不断增加。公正、高效、快捷、低成本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成为“一带一路”倡议参与者的一致共识。
2018年1月,《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审议通过。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政策上升为顶层设计,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于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西安市揭牌,开始正式办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为国际商事法庭顺利运行提供制度性规范。
“过去五年来,国际商事法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审判机制不断完善、解纷质量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校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刘晓红对记者表示。
2019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在西安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泰国华彬国际集团公司与被告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敲响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第一槌”。
据了解,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以来,审结了一批业界关注度极高、有规则指引价值的案件,当事人涉及美国、意大利、新加坡、日本等十余个国家,涵盖产品责任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信用证欺诈纠纷、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等多个案件类型。其中,一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两起案件入选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首倡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聘任来自24个国家的61名专家委员,着力打造国际一流法律智库。“各位专家委员积极参与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对其发展方向和路径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智囊团’作用。”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前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张月姣说。
长期以来,域外法查明和适用难等问题一直是困扰涉外审判的难点问题。
“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聘任专家委员承担案件调解、域外法查明、就涉外民商事审判领域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制定提供意见和建议等多项职责。”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高晓力介绍。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统一的域外法查明平台,汇集5家域外法查明机构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资源,着力破解涉外审判实践中的域外法查明难问题。新冠疫情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国际商事专家梳理全球60多个主要国家和地区不可抗力规则及案例,形成并发布7期研究报告。多地法院设立域外法查明专家库,推动域外法律库案例库建设,积极探索域外法查明有效路径。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召开三届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研讨会,充分发挥了深化国际法治交流合作、凝聚各国法治共识的桥梁纽带作用。
乘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东风,中国司法继续高扬风帆、破浪前行。在地方层面,最高人民法院支持苏州、北京、成都、厦门、长春、泉州、无锡、南宁、杭州、宁波、南京、青岛等12个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的地方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构建各具特色、优势突出的国际商事审判格局。一批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高地正在蓬勃兴起。
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
经济发展与法治保障,缺一不可。在“一带一路”建设欣欣向荣的同时,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各方参与主体最大的利益关切。
十年来,人民法院深入实施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精品战略,依法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尊重国际惯例,公正高效地审理了一个又一个精品案件。在“一带一路”法治建设征程上,中国印记日益鲜明。
2014年11月,位于新加坡的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门收到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这意味着,该公司与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历时两年多的股东出资纠纷案落下了帷幕,这是一次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实践。
“此案的审理体现了我国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作为案件的旁听者,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沈四宝认为,这起案件让外国投资者了解了我国司法保护的范围、力度和规定,对于优化外商投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4月,青岛海事法院妥善化解外籍“尼莉莎”轮扣押案,避免涉事各方巨额损失,外国当事人特意将船舶更名为“尊重”,向中国法治致敬。2020年4月,青岛海事法院扣押利比里亚籍“狮子”轮案,该系列案所有当事人均为外国或者香港当事人,案件争议本身与中国内地亦没有连结点,但所有原告方均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扣押船舶申请并提起诉讼。近年来,与中国没有管辖连接点的国际海事纠纷案件当事人主动选择我国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日益增多,彰显中国涉外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
2023年4月,原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贝达医药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不仅使各方当事人就这宗标的额高达人民币10亿元的复杂商事纠纷握手言和,同时“一揽子”解决关联纠纷,促使当事人分别撤回了在第二国际商事法庭的关联诉讼,以及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美国佛罗里达州棕榈滩县第15巡回法庭的其他诉讼,最大限度促成了各方当事人之间商业合作关系的修复。
……
2021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中的111个疑难问题给出明确答案。
此外,为统一裁判尺度,积极回应涉“一带一路”建设中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中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分三批发布28个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保函欺诈纠纷、信用证开证纠纷等,不仅有力提升人民法院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水平,也让公众和企业获得了明确稳定的法律预期。
十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批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体现了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应有担当。
聚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明确了国际商事法庭受理、送达、审前调解、案件审理、执行、支持仲裁解决纠纷等环节的工作程序,为当事人通过国际商事法庭解决纠纷提供明确规则指引;印发《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细化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的选任条件、承担的职责、行为规范等,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运行提供了制度依据。
2021年7月,“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上线启动,实现了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开庭等纠纷解决流程的线上办理,为诉仲对接、诉调对接赋能,为中外当事人解决纠纷助力。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陕西西安召开“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发展研讨会,部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一站式”平台机构和域外法查明平台机构代表齐聚一堂,以“新时代、新机遇、新发展”为主题,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积极推进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改革探索,开展‘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改革创新工作,极富远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赵宏说。
“当前,建立有机衔接、功能互补、公正高效低成本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程度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兼副主任王承杰表示。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加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境外仲裁机构。通过与国际商事法庭的诉仲对接,将提高仲裁的效率、透明度和结果的可预期性,从而增强境内外当事人选择港仲和国际商事法庭解决争议的信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杨玲表示。
吸纳国际先进经验,融入鲜明的中国法律元素与司法特色,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提供的这份便利、快捷、低成本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司法方案,正吸引着越来越多中外当事人的目光。
奏响国际司法交流最强音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梦与世界梦同频共振。
从高层互访到举办国际会议,中国法院的“朋友圈”越来越大,国际司法交流不断走向深入,中国司法智慧正在引起全球共鸣。
中国法院以开放的胸怀,积极践行共赢理念,投身于国际规则制定之中。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派员参与海牙国际私法协会外国判决项目、管辖权项目等国际公约和规则的制定。
2023年9月5日,《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签约仪式及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这是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首部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将有效促进航运融资安全和船舶流通,助力国际航运经济健康发展。
唯有互助互惠,方能行稳致远。
2020年11月30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编纂的《中国—新加坡“一带一路”国际商事审判案例选》(中英文版)出版发行,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普通法国家在案例交流合作方面的一次有益尝试,为讲好中国司法故事提供了生动素材。
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表示,案例选收录了新加坡法院和中国法院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重要商事案例,探讨了在“一带一路”框架内开展经贸活动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重要法律问题,并对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说明,有助于两国法院增进沟通和互信,共同开展区域法治方面的合作。
2023年4月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与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大法官洪素燕共同签署两国最高法院《通过诉中调解框架管理“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国际商事争议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对诉中调解框架的制定和实施、与其他各方的合作、信息共享、诉中调解框架的特征、诉中调解示范条款、其他事项等六方面内容进行规定。该《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顺应“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各国加强法治交流与合作的愿望,举办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金砖国家首席大法官论坛、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等大型国际司法会议,让中国司法强音在世界舞台上越唱越响。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优秀涉外审判人才走上国际舞台。2021年,国际商事法庭法官沈红雨成功当选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法官,填补了我国在国际劳工组织行政司法系统任职的“空白”;2022年,国际商事法庭法官高晓力、孙祥壮成功当选联合国上诉法庭、联合国争议法庭法官,成为上述法庭成立以来首次任命的中国籍法官。多名法官担任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观察员、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成员、亚洲商法协会理事等职,充分展现了中国涉外司法的水平和形象。
征途再起,未来可期。高晓力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推动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健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大“一带一路”典型案例发布,建设“一带一路”法律数据库,与各国深化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让参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人民拥有越来越多且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相关链接:Judicial Safeguards fo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over the Past Dec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