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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司法优选地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冼小堤     发布时间:2022-03-03     

今年起,中国开始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国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国14亿人口、4亿以上中等收入群体构成的超大规模市场和内需潜力将充分释放,为世界创造更多需求、带来更多机遇。中国将继续扩大开放,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中国将更加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合作,同各国实现更高水平的互利共赢。

——习近平在2021年2月9日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


2019年4月25日,随着青岛海事法院法官办理完手续,马绍尔群岛籍30万吨巨型油轮“尼莉莎”被解除扣押,开启了新的航程。

历时45天、跋涉8000公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来自六个国家,这场越洋调解工作最终成功避免涉事各方巨额损失,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解除扣押后,新船东将“尼莉莎”轮更名为“尊重”(M/V RESPECT),以表示对中国海事法官和中国法治的感谢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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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随着青岛海事法院法官办理完解扣手续,马绍尔群岛籍30万吨巨型油轮“尼莉莎”被解除扣押,开启了新的航程。

2021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而人民法院以专业、公正、担当、创新,在涉外司法领域加强制度创新和机制建设,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中国法治赢得世界的尊重与认同。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涉外案件量不断增加,国际司法交流更加频繁,对市场法治环境和司法服务保障提出更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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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

2016年至2021年9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案件33万余件,当事人涉及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及港澳地区。

如何更好地化解涉外商事海事纠纷?面对新挑战、新要求,人民法院在每一起案件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做到平等保护——

2018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国迪奥尔公司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并再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有力维护中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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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法国迪奥尔香料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2020年,在美国布兰特伍德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裁决一案中,人民法院明确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作出的裁决籍属和执行裁决的法律依据;

2020年,在益利船务有限公司与施某某等光船租赁担保合同纠纷案中,施某某以香港法院对本案具有专属管辖权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个人担保书》中非对称排他管辖权条款有效,裁定驳回施某某的管辖权异议,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充分尊重;

……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贯穿于司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营造各类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健全涉外法治体系护航对外开放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施行,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同日,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施行,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重点聚焦解决合同争议,为确保外商投资法在审判领域得到公正高效执行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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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紧跟我国对外开放的脚步,逐步健全涉外法治规则体系——

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进一步指明了共建“一带一路”沿着高质量发展方向不断前进的实践路径。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一带一路”意见二,即《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决定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新片区。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最高人民法院总结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经验,经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于 2020年9月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海南全面对外开放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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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坚定护航对外开放,保障“中国号”巨轮行稳致远。

为国际争议解决贡献中国方案

在跨境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案中,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中国智慧”——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市和西安市揭牌,开始正式办公。同时,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立,吸纳多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调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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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9日上午和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市和西安市揭牌,开始正式办公。

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是涉外商事审判发展史乃至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进入新阶段。

我国平均每年办理4000余件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引渡等司法协助案件,合作范围覆盖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21年9月,联合国贸法会判例库已经收录中国法院裁判文书35份。

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过程中充分展现公正、高效、便利,人民法院诠释“中国担当”,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选择中国法院和中国法律解决纠纷——

2019年,受台风“山竹”影响,从法国海运至我国的21个集装箱约6万罐国际知名品牌奶粉遭受水浸全损,保险公司赔付货主后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请求承运方连带赔偿货物损失。中外当事人均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纠纷,法院认定货物遭损属于天灾,承运方免责抗辩理由成立。一审判决后,中外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疫情期间,挪威籍船东与南京一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就三份总价款近5000万美元的造船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议变更争议解决方式和适用法律的约定,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向南京海事法院起诉并适用中国法律。法院通过互联网办案方式组织调解,仅用时 27 天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一件件典型案例累计起来,促使我国国际司法公信力厚积薄发、日益提升。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海洋强国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努力实现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再上新台阶。

代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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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薛玉凤

“ 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巩固发展了与其他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国际组织的友好交流关系,充分展现了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司部分法形象。特别是在司法公开、智慧法院建设和执行工作等方面,中国法院为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司法智慧、提供了中国司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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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才华

“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推进,各国间经济与贸易合作不断深入,司法的服务保障作用日益凸现。人民法院积极服务对外开放大局,进一步扩大了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对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