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后疫情时代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新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 姜佩杉 孙雅婷 发布时间:2020-12-15探索后疫情时代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届研讨会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新聘活动综述
隆冬的北京,中国最高审判机关展开了一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顶尖智慧的思维碰撞。
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立,首批聘任来自14个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31位专家委员,标志着“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吸收更多专家参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为建设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供支持与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聘任24位专家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委员。
12月8日下午,在优美的乐曲声中,新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手中接过聘书,开启了为期四年的“智囊团”之旅。
“希望各位专家委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特长,促进中国法治与国际法治相互借鉴、协同发展,推动健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周强院长在致辞中表达了对专家委员们的殷切期待。
同一天,来自中外的40多位专家委员“济济一堂”,通过线下或视频连线方式,参加以“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新发展及相关国际法问题研究”为主题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届研讨会,围绕“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新形势与新挑战”“后疫情时代国际法相关问题的研究与运用”等议题展开“最强大脑”们的充分交流。
任重而道远
——履职尽责,推动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019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敲响“第一槌”,在法治保障营商环境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依托这一国际化平台,能够发挥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优势和潜力,克服各国法律制度不同造成的障碍,从而为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发挥独特作用。”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国际海事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司玉琢在发言中肯定了国际商事法庭的作用,并表示将认真履行职责,与中外专家、新老委员之间增进学习交流。
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法官兼国际关系主管法官莊泓翔认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参与案件调解,就国际商事争议中的具体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和政策提供咨询意见,对于推进法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支持“一带一路”倡议方面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如今在乌干达,中国实体和企业的身影经常可见。
乌干达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巴特·卡图雷贝指出,在乌干达投资的中国实体和企业、与中国实体打交道的乌干达实体和企业应当了解两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巴特·卡图雷贝认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正搭建了这样的法治合作交流平台。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周汉民表示,为了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必须优化营商环境。
“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环境,最终落脚点是法治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为推进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能够接连两批遴选相关的专家委员,这既是对我们的鼓舞,更是对我们的信任。”周汉民说。
化疫情危机为发展新机
——后疫情时代,探索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发展
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
中国经验告诉人们,后疫情时代,互联网、信息化、人工智能等将在世界舞台上大放异彩。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杨万明简要介绍了疫情以来中国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大力开展远程立案、网上审判、智慧执行,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的情况。
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2月3日至11月20日,全国法院网上立案650.1万件,网上开庭77.8万场,网上调解323万次,网上证据交换141.5万次,电子送达1815万次。
“做到让群众‘一次不用跑’就能完成各类诉讼事项,通过‘键对键’感受触手可及的公平正义。”杨万明这样评价中国智慧法院建设成果。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前法官威廉·布莱尔爵士在发言中特别提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对法院工作信息化进行的大量探索和投入,在国际上亦得到了推广适用。
“适当运用这些成果,有助于依法公平公正地解决商事纠纷,从而为全面恢复商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威廉·布莱尔爵士表示了他的赞赏。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杨良宜提到,今年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非常深刻。面对后疫情时代很可能激增的国际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希望对国际实体法和程序法有更多的了解,共同应对新挑战。
国际仲裁协会主席伊曼纽尔·盖拉德认为,新冠疫情使得我们不得不大量使用新技术,这对解决国际商事纠纷而言优势很多:当事人选择远程开庭,更为省钱、省时间、灵活度高;在仲裁或者诉讼中使用数据管理的人工智能技术收集数据,有效节省成本;还可以利用技术来进行仲裁员的选择。
大数据使用与个人信息保护堪称硬币的一体两面。如何才能做到不负“效率”不负“隐私”?会上,有委员提出,要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数据收集,采取更高的法律保护标准。
比利时根特大学荣休教授、比利时仲裁和调解中心仲裁员约翰·阿齐尔·埃劳认为,任何收集数据、存储数据、使用数据或最终销售数据的一方,都必须遵循提供安全和隐私保护的规则。
“同时,对于数据的收集,还必须回答一些民法问题,比如谁享有数据的所有权。对于跨境的商事活动和诉讼活动来说,数据的安全和存储问题还应该通过国际私法的帮助来回答,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些国际层面的保证。”约翰·阿齐尔·埃劳说。
长风破浪会有时
——总结经验、博采众长,国际商事法庭未来可期
揭牌运行两年来,国际商事法庭对当事人的吸引力越发增强。下一步,应当如何群策群力,为打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国际商事法庭法官王淑梅在会上介绍了国际商事法庭运行以来取得的丰硕成果。她表示,中国将进一步优化国际商事法庭办案程序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国际司法合作、增进国际法治互信。同时,积极支持对外开放前沿地区创新发展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信息化平台尽快上线。
为更便利当事人解决纠纷,各国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都在探索更便捷、公正、透明的多元解决途径。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刘晓红指出,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目前以推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信息化平台为依托,正在研究将境外知名商事仲裁与调解机构纳入平台。
“如果一个国家签署并批准加入海牙公约,这将是当事人选择该国国际商事法庭的重要理由,该国际商事法庭的判决在其他签署国均可强制执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前首席大法官黄锡义提出,在国际商事法庭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其判决是否可以通过条约得以强制执行,取决于国际商事法院所在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数量。
“中国的国际商事法庭要想在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商事法院中占有一席之地,还需要在国际公法领域也确立自己是可靠的司法判决者。”外交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院院士易显河表示。
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肖永平认为,中国法院要积极填补国际法漏洞,参与和引领新领域、新问题国际规则的形成。
“法院对新型案例、典型案例的裁判,是判断该国主张、形成国际规则的重要渊源和关键证据。”肖永平说。
香港执业资深大律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前主席梁定邦建议,金融、贸易、投资、交通、基建、教育、医疗、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国家安全、法律服务等,都需要完善的法律框架与纠纷解决机制来扶持。
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意味着全球约29.7%的人口将在RCEP协定下从事自由贸易活动,形成目前全球最大规模的自贸区。哈萨克斯坦国际仲裁院主席迈丹·苏莱曼诺夫从国家责任、人权、国际合作、国际投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拓宽了讨论视角。
新的机遇也意味着新的挑战。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黄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更好应对RCEP签订后面临的国际商事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应该总结经验、博采众长,发挥好现有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国际商事法庭相关机制。
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张月姣则认为,依法快速公正解决争议是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因素,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才可以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持续发展。
人才是第一资源。建设法治强国,要把人才资源汇聚起来。
国际法人才培养,是中国面临的当务之急之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原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原委员费宗祎提出,可以编写宣介国际法的简明教材,开展以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主要对象的普及国际法知识的学习活动,以增强他们的国际法意识。
在总结环节,香港律政司前司长袁国强,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原庭长张勇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胡仕浩、第二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何莉均认为本次研讨会内容精彩纷呈,成果丰硕,有许多共同点和关键词,广泛凝聚司法合作共识,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和合作共赢理念,各国关于后疫情时代智能化手段运用的经验值得分享和借鉴。从国际商事纠纷的发展趋势来看,需要秉持开放的胸怀,加强多边合作。这些都需要高效便捷的司法、友好有效的法律合作以及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来保障。杨万明最后殷切期望,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秉持共商共享共建原则,增进合作交流,发挥好国际法治合作平台的重要作用,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国际法治发展,促进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