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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

来源:中国人大网         发布时间:1986-12-02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次会议通过,当日起施行。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并同时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

附件: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略)


相关链接:

Deci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the Ratification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