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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议题三主题发言】刘晓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1     

编者按:2022年8月24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召开。本次研讨会上,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位专家委员,围绕“跨境商事纠纷的发展、挑战与对策”这一主题,在4个具体议题框架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现将发言嘉宾的发言稿陆续刊登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


议题三:“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功能发挥


“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院长 刘晓春


尊敬的周强院长,

尊敬的各位国际商事专家,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大家好!很高兴受邀请参加本次研讨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以下简称“一站式”机制)是面向世界展示中国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张闪亮名片。作为首批纳入“一站式”机制的国际仲裁机构,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从筹建“一站式”机制开始就一直深度参与、全力投入。4年以来,我们欣喜地看到“一站式”机制不断开拓进取,不断发展完善,硕果累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从制度创新到实践应用,以案例彰显多重价值

早在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到深圳调研时,肯定和鼓励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国际化建设,并要求深圳国际仲裁院就建设中国特色“一站式”机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研究和探索。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则文件,形成了系统完备的制度框架,为“一站式”机制发挥作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深圳市委从一开始就要求深圳国际仲裁院认真落实《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推进“一站式”机制建设。

从制度创新到实践应用,“一站式”机制在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迈出了重要一步。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深圳开始审理三个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这三个案件均涉及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成立及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机制建立后,根据有关规定受理的首批三个案件。

2019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做出(2019)最高法民特1号、(2019)最高法民特2号、(2019)最高法民特3号等三份裁定书,确认中外当事人选择在深圳国际仲裁院管辖的仲裁协议效力,厘清了实践中关于仲裁条款独立性的不同认识,明确了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而且在我国立法关于“仲裁协议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规定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以案例形式提供了解决路径,稳定了中外当事人的预期,在境内外法律界广为关注、深受认同。

从制度创新到实践应用,以上首批三个案例生动阐释了“一站式”机制的重大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直接审查代表性国际仲裁机构重大国际商事案件仲裁协议效力,这种创新机制,减少了因逐级上报而可能造成的迟延,提高了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效率,降低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和费用负担,增强了司法审查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很好地回应了工商界和法律界的需求,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国际商事法庭对国际仲裁的强有力支持,彰显了政治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法律价值。

二、从线下服务到线上联动,持续提升“一站式”机制便利化水平

为积极参与和支持“一站式”机制建设,深圳国际仲裁院率先在新总部位于前海的国际仲裁大厦(SCIA Tower)35楼立案大厅设立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专区,主动向所有前来立案的境内外当事人宣传“一站式”机制和规则,为相关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和“专窗服务”,得到中外当事人的赞誉。

在新冠疫情流行的背景下,越来越多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展争议解决。2021年,深圳国际仲裁院网上立案7888宗,开庭案件近1000宗,在线送达4万余次。在这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机制的网络技术配套非常及时到位。2021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上线启动试运行,我本人也受邀参加了这个平台的启动仪式。

经过近一年的试用,我们认为这个平台充分体现“智慧法院”建设的最新技术成果,能够实现系统数据传输高速对接、机构网站相互链接,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开庭等纠纷解决全流程线上办理。这个平台实现了国际商事法庭诉讼机制与调解、仲裁机制的在线对接和信息共享,将形成协同效应,有力推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落地见效。

三、从国内宣传到国际推介,推动“一站式”机制深入人心

“一站式”机制是全新创举,境内外工商界和法律界的人士一开始不是太了解。为了推广“一站式”机制,深圳国际仲裁院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推介活动:

2018年6月27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在美国纽约举办“中美经贸仲裁对话会”,向国际仲裁理论界和实务界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动态;8月26日,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办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届研讨会;12月5日,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座谈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多名代表作专题发言;12月19日,主办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第三节第一次主席会议,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宣传“一站式”机制;12月23日,邀请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民四庭负责人在深圳向境内外全体仲裁员宣传“一站式”机制精神和相关规则。

2019年1月5日和13日,分别在北京和杭州举行内地仲裁员培训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民四庭负责人现场解读“一站式”机制;2月21日,配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布《关于增强核心引擎功能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十大措施》,在深圳配合并参与建设“一站式”机制作为重要举措列入其中;4月4日,在香港举办仲裁员培训会,向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仲裁员推介“一站式”机制;5月7日,在澳门举办“粤澳携手推进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研讨会上向澳门法律界和工商界推介“一站式”机制;5月22日,参加“中法国际商事审判交流研讨会”,从仲裁机构的角度宣传“一站式”机制的首批三个案例;6月14日,接访来自埃及、南非、毛里求斯、坦桑尼亚等12个非洲国家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人员等27名非洲法律界代表,推介“一站式”机制;6月17日至20日,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Peter Malanczuk带队出访西班牙,在“拉美仲裁日研讨会”等活动上推广“一站式”机制;8月5日,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新加坡联合举办“大湾区企业在东盟国家投资的高效争议解决”研讨会,推介“一站式”服务;8月9日,回访斯里兰卡总检察长,推广“一站式”机制;10月21日,与西班牙仲裁协会在深圳联合举办“西班牙仲裁日”圆桌研讨会,解读“一站式”机制;10月20日,接访德国仲裁与司法界专家代表团,宣传“一站式”机制;11月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举办主题为“中国企业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第九届华南企业法律论坛,最高人民法院领导致辞,民四庭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和国际商事法庭法官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探索与创新》向500多名中外工商界、法律界专业人士深度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机制以及相关案例;12月8日,在深圳接访新加坡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宣传“一站式”机制。

2020年9月28日,以“中国企业争议解决:新形势、新问题、新举措”为主题举办第十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民四庭负责人和研究室负责人现场宣讲“一站式”机制;12月1日,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理解与适用》,向中外当事人详细解读相关仲裁案件与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衔接的机制。

2021年12月7日,在深港两地同时以“中国企业跨境争议与湾区国际仲裁”为主题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民四庭负责人现场解读“一站式”规则和案例。

历经数年持续努力,深圳国际仲裁院配合最高人民法院,与兄弟机构一起共同宣传推广“一站式”机制,“一站式”机制已经在境内外法律界逐步广为周知,尤其在粤港澳大湾区日益深入人心。2020年12月,深圳市委六届十七次全会报告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商事法庭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列为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的两根“支柱”,为“一站式”机制扎根前海、联动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做出深圳应有的贡献。

作为中央赋予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清单项目,深圳国际仲裁院加挂“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牌子,进一步深化与港澳的合作,这项改革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相关部委的指导和支持下进展顺利。我们深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相关改革任务的叠加效应一定能促进“一站式”机制更加完善,为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关链接:Liu Xiaochun: The "One-Stop" Diversified Disputes Resolution Mechanism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Facilitating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Rule of Law of Doing Business Environment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u Greater Bay A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