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切实提高涉外司法质效 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姜佩杉 发布时间:2021-10-30周强在十三届全国政协
第五十五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表示
切实提高涉外司法质效
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10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政协第五十五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表示,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汪洋主席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梳理吸收各位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转化运用好会议成果,不断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涉外司法质效,为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周强表示,全国政协就“提高涉外执法司法质效”进行协商座谈,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对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涉外司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周强指出,人民法院涉外司法工作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而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实现了新发展。目前,我国涉外审判覆盖的国家和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境外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日益增多,我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承认和执行,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的作用更加凸显,涉外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我国涉外司法制度具有显著特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涉外司法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把涉外司法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四是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积极推进司法领域国际交流和务实合作。五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
周强表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涉外审判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完善涉外审判机制,深化国际司法协助与交流合作,涉外司法在服务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周强指出,涉外司法工作当前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涉外司法能力不足,涉外审判人才缺乏,涉外审判应对外部挑战的能力不足、手段不足,对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应对不够,对一些重大、前沿性的国际法问题研究还有待加强等。人民法院将加快制定一批涉外司法解释,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加强涉外司法与行政衔接以及与调解、仲裁联动,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涉外司法能力和水平,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促进涉外司法质效进一步提升,更好地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出席座谈会,就与会委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