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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主题发言七】梁定邦:对国际商事法庭的三点期盼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3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届研讨会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新聘活动于2020年12月8日圆满结束。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新发展及相关国际法问题研究”,与会代表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新发展:新形势与新挑战”及“后疫情时代国际法相关问题的研究与运用”两个议题展开研讨。现将发言嘉宾的发言稿陆续刊登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


对国际商事法庭的三点期盼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前主席  梁定邦(Anthony Neoh)


大家好!我是梁定邦,非常荣幸今天与大家在线上见面。我觉得更荣幸的就是,我是家族里第二位有幸服务于我国最高审判机关的成员。1906年当清政府成立大理院时,我的外公李方有幸成为第一届推事。今后,在我担任专家委员的岗位上,我必定尽我所能为推进我国审判制度而努力。

新冠状肺炎对人类造成巨大伤害,对于世界而言是场浩劫,今后,世界必将有很大变化。为此,我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对于今后的应对措施。新冠肺炎疫情已导致超过六千万人感染,140多万人死亡。除了对人类的伤害非常大之外,这一次疫情也证明了人类是个互相依靠、互相合作的群体。如果,人类要恢复疫情前的繁荣并进一步发展,人类必须合力互助、共谋福利。谈到国际法对于推进人类发展的作用,我认为每个国家、每个人必须要尽力秉承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与愿景。

虽然疫情咄咄逼人,但世界上有些国家还没有领悟到人类息息相关、共谋福利的真谛,这一点很可惜。但无论如何,我们可以树立榜样,秉承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并努力实现它所载的愿景。为此,我建议我们可在审判工作中尽量吸收联合国各组织所颁布的建议与公约,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关于各方面的公约,包括关于执行仲裁以及各种关于贸易便利的原则及公约, 都可以在审判工作中尽快吸收。最近比较重要的是《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

另一方面,关于联合国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上述目标对于人类发展是比较重要,我们应该在审判工作中实现这些目标,在审判工作中重视程序法和实体法中发展上述目标。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恰恰就是与联合国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息息相关的计划,构建“一带一路”需要完善的法律框架以及完善的审判制度,今后我们有许多工作要做。

第二,我国在第十四个五年计划中的一环是发展粤港澳大湾区,以香港特区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结合珠三角九市作为动力,打造成一个在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经济实体。今后,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在金融、贸易、投资、交通、基建、教育、医疗、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国家安全、法律服务等议题都需要适当的法律框架及审判制度。这是国际商事法庭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香港特区政府已与最高人民法院达成许多司法协助安排,其中包括仲裁裁决与临时措施相互执行安排、民商事司法文书相互送达安排、法院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安排等等,但两地的司法机关人员直接交流稍显不足,今后我们应当提倡更积极的人员交流以促进大湾区发展的鸿图大计。

第三,今后科技必将腾飞发展。譬如,今天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二届研讨会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新聘活动在互联网上举行,这是未来世界的一个先兆。今后的大量研讨交流与商事交易将在互联网上进行。在国内,银行的日交易笔数超过90%是通过手机交易完成的。数码货币将很快出台,钞票在不久的未来将消声绝迹,这个现象源于BTC (企业与消费者)及 CTG(消费者与政府)范畴的快速发展。今后这个现象将快速发展到BTB (企业与企业)、BTG(企业与政府)范畴,再加上IOT(Internet of Things, 物联网)的进化,法院审判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将遇到很大的考验。今后法院的证据审查将在互联网上进行,文件将是电子文档,传统的实体法与程序法难以完全解决问题,我们需要一方面努力认识高科技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尽快寻求解决方案,通过建立完善的实体法与程序法框架以迎接挑战。

我们也需要适当运用科技以支持审判工作。人工智能虽然不能取代判决,但在辅助领域应有很大作为。法律与科技是息息相关的课题,我们今后必须努力钻研并运用。

以上三点建议,抛砖引玉,希望能启发大家的思路,为研讨会提出更具体更有建设性的提议,谢谢各位!


相关链接:Anthony Neoh: Three ideas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