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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 扎实做好人民法院涉外工作 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严浩     发布时间:2018-11-22     

11月1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研究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外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思路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深入思考人类前途命运,创造性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出一系列富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引领人类发展进步潮流的新理念新主张新倡议,进行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历史性成就,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党的十九大对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推进新时代对外工作作出战略部署。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约翰内斯堡会晤、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场合以及考察广东、上海时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进一步阐明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等中国主张。这为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涉外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主动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扎实做好人民法院涉外工作,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关于建设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关于维护国际安全体系、关于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等一系列重要论述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自觉把人民法院涉外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党和国家总体外交大局,更好服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好服务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会议指出,要深刻把握当前国际形势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面临机遇挑战,找准定位、乘势而为,服务国家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加大跨境犯罪打击力度,为维护国际安全体系贡献力量。要积极服务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行为,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要准确把握法院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尊重国际规则,参与规则制定,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要充分发挥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作用,公正高效处理互联网跨境纠纷,完善互联网司法规则,推动互联网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向国际社会贡献更多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中国经验。要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加大商业贿赂刑事犯罪打击力度。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为我国和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要积极推动司法文明交流互鉴,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充分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为世界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要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快完善“一带一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司法交流合作,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要围绕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的目标,完善司法政策举措,服务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深化内地法院同港澳地区法院交流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深化与港澳台司法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中华司法研究会等平台作用,促进中华司法文化交融凝聚。

会议强调,要切实做好人民法院涉外工作,深化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要深化多边和双边司法交流合作,巩固发展合作平台,利用信息化拓展平台功能,推动形成更多合作共识和务实成果。要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完善国际司法协助体制机制,提高司法协助工作水平。要深化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形成常态化交流机制,丰富务实合作内容形式。各级法院党组要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外事纪律,切实加强对涉外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涉外工作制度要求。要加强法院涉外人才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建设,促进提升涉外工作能力和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东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刘海泉,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出席会议,办公厅、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研究室、国际合作局、信息中心、国家法官学院负责同志和部分干警参加会议。